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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彭禹铭
位于屏山县屏山镇翠竹路1号凤凰谷·别院2幢1单元7层1号的1处不动产属彭久奎、王锋共同共有,经彭久奎的合法继承人王锋、彭德章、苟云英、彭禹铭协议约定:属于被继承人彭久奎的不动产遗产份额由彭禹铭继承。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1-*),到期无异议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为彭禹铭办理不动产登记。
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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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屏山县屏山镇翠竹路1号凤凰谷·别院2幢1单元7层1号的1处不动产属彭久奎、王锋共同共有,经彭久奎的合法继承人王锋、彭德章、苟云英、彭禹铭协议约定:属于被继承人彭久奎的不动产遗产份额由彭禹铭继承。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1-*),到期无异议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为彭禹铭办理不动产登记。
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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