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女子监狱厨房用安全清洁燃料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女子监狱厨房用安全清洁燃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辽宁省女子监狱厨房用安全清洁燃料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
★一、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燃料不属于爆炸物。
2、燃料为非危险化学品。
3、燃料闪点>65℃。
4、燃料燃烧后颗粒物<20mg/m3。
5、燃料燃烧后二氧化硫<3mg/m3。
6、燃料燃烧后氮氧化合物<3mg/m3。
7、燃料燃烧后一氧化碳<3mg/m3。
8、燃料不属于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9、燃料不属于有毒和传染性物质。
10、燃料无放射危险性。
11、燃料不属于腐蚀物。
12、燃料无其他危险性。
13、燃料燃烧后热值>6500J。
14、闪点大于60℃的燃料。
★二、其它要求
1、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灶具1套、输油管1套、储油罐(碳钢或不锈钢材质,5立方米)1个,并承担燃油间或相关设备的改造。
2、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为采购人设置燃料设备设施,确保燃料的运输、储存、使用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燃料使用安全,并承担两处燃油间和相关设备的改造。
3、用途:厨房用安全清洁燃料。
4、功能目标:达到国家标准,为干警食堂与罪犯伙房采购符合标准的安全清洁燃料。
5、供应商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化学品鉴定等资料。
6、供应商需保证产品质量、燃料纯度要达到国家标准,不得以次充好。否则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要提供专业运输车辆(罐车)进行运送燃油,车辆状况要好,罐体,安全阀等要达标,且运送车辆司机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质。
8、供应商负责保证燃油的供应,如因燃油供应不足造成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需派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危险货物押运资质和装卸资质) (略) 内进行燃油的卸车工作,同时每月一次对燃油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同时出具检测报告,输油管、软连接等易损件出现问题及时子以更换,以确保安全。
10、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履行合同期间,由于政策变化或相关部门提出新的安全等因素导致对供应商资质产生新要求时,供应商需根据要求提供新的资质证明。
11、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改变。
1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合同期内的货物价格波动等因素,并保证供货期内能够按时供应。
13、本次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保险、人工、材料、安装、调试、检测、税金、管理费、人员培训、验收和工具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14、在合同履约期内,供应商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
15、供应商提供运输及装卸服务,并且在运输或装卸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6、供应商需具备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如在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供应商要及时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如供应商处置不当造成采购人其它伤害,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直接、间接损失。
17、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防疫要求,供货时提供相关的防疫材料。
18、采购人、供应商履行本合同期间,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商务要求:
★1 交货时间:本项目合同期为1年,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向供应商提出供货时间和要求。
★2 交货地点: (略) 于洪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供应商每月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收款方、发票、销售方、合同*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4 售后服务:1、供应商必须每月对采购人使用的储油箱、输油管、灶具等零部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出具书面的安全隐患排查表,由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签字,交由采购人存档。
2、供应商供货应及时,并按时维修、维护所有灶具,在灶具出现无法正常使用的状况时,供应商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包括灶具,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转。
★5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
验收程序、验收报告:由采购人自行验收并出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 质量保证期:( 1 )年
★7 热线支持:( 2 )小时内响应;
现场支持:( 12 )小时内到达
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为1年,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向供应商提出供货时间和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具备危 (略) 运输资格( (略) ,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危 (略) 运输资格证明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 (略) 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女子监狱
地 址: (略) 于洪区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024-*-333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子淇、齐俭、马春艳、张冬妮、石增良
电 话: 02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