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公告二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公告二
本公告所列企业(下称当事人,名单附后)系我局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均为2021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上述企业却连续二年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发现上述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我局于2024年5月9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列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24日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故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责令上述当事人依法向本局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衢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衢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投资人 | 企业住所地 |
1 | *944 | (略) 衢江区上方镇葱口村洞前石灰石矿 | 黄金华 | (略) 衢江区上方镇葱口村 |
2 | *51J | (略) 衢江区杰峰碳酸钙厂 | 徐强寿 | (略) 衢江区上方镇大立桥头 |
3 | *55M | (略) 衢江区 (略) 吧 | 刘佳 | (略) 衢 (略) 239号二楼 |
本公告所列企业(下称当事人,名单附后)系我局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均为2021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上述企业却连续二年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发现上述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我局于2024年5月9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列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24日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故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责令上述当事人依法向本局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衢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衢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投资人 | 企业住所地 |
1 | *944 | (略) 衢江区上方镇葱口村洞前石灰石矿 | 黄金华 | (略) 衢江区上方镇葱口村 |
2 | *51J | (略) 衢江区杰峰碳酸钙厂 | 徐强寿 | (略) 衢江区上方镇大立桥头 |
3 | *55M | (略) 衢江区 (略) 吧 | 刘佳 | (略) 衢 (略) 239号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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