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质 疑 人:江西博 (略)

地 址: (略) 铜鼓县永宁镇小水产业路 006 号 202 室

法定代表人:许龙星

委托代理人:周芸鸿 电话:*

江西博 (略) :
贵公司以发邮箱和邮寄方式送达的针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3-G1-*-GXJL(重2))”质疑答复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日收悉,针对贵公司 (略) 高度重视,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核实并征询采购人意见,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1
广西 (略) 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GXZC2023-G1-*-GXJL(重 2))质疑答复函3中质疑事项2:江西博 (略) 在本项目的价格分评审中,得分计算错误,广 (略) 及制造商作为中小企业未扣除 20%政策优惠,江西博 (略) 应按照【506.8万x(1-20%)/579.5万】x30=20.99,不应按照【506.8万/579.5万】x30=26.24,其价格实际得分20.99分,不是26.24分。采购人/代理机构于**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
质疑事项 2
请广西 (略) 公示广 (略) 投标文件里山东曲阜康 (略) 和广 (略) 均属于中小企业的声明函证明,是否两 个企业都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否则我公司认为按小企业优 (略) (略) 不公平。
质疑回复1、2及依据:
1、经核实,代理机构于**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回复质疑答复函3,江西博 (略) 对质疑答复函3不满,再次提出质疑已超过质疑期限,质疑事项予以驳回。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以及“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根据广 (略)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投标产品在质疑处理过程中认定为由小型企业提供,享受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该质疑事项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代理机构:广西 (略)
**日

质 疑 人:江西博 (略)

地 址: (略) 铜鼓县永宁镇小水产业路 006 号 202 室

法定代表人:许龙星

委托代理人:周芸鸿 电话:*

江西博 (略) :
贵公司以发邮箱和邮寄方式送达的针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3-G1-*-GXJL(重2))”质疑答复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日收悉,针对贵公司 (略) 高度重视,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核实并征询采购人意见,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1
广西 (略) 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GXZC2023-G1-*-GXJL(重 2))质疑答复函3中质疑事项2:江西博 (略) 在本项目的价格分评审中,得分计算错误,广 (略) 及制造商作为中小企业未扣除 20%政策优惠,江西博 (略) 应按照【506.8万x(1-20%)/579.5万】x30=20.99,不应按照【506.8万/579.5万】x30=26.24,其价格实际得分20.99分,不是26.24分。采购人/代理机构于**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
质疑事项 2
请广西 (略) 公示广 (略) 投标文件里山东曲阜康 (略) 和广 (略) 均属于中小企业的声明函证明,是否两 个企业都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否则我公司认为按小企业优 (略) (略) 不公平。
质疑回复1、2及依据:
1、经核实,代理机构于**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回复质疑答复函3,江西博 (略) 对质疑答复函3不满,再次提出质疑已超过质疑期限,质疑事项予以驳回。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以及“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根据广 (略)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投标产品在质疑处理过程中认定为由小型企业提供,享受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该质疑事项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代理机构:广西 (略)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