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政府采购协议GPA项目的再次招标公告
(略) 商务厅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拟对我厅“政府采购协议(GPA)项目”的研究工作面向社会进行再次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 (略) 利用 GPA 规则推动新智汽车产业“走出去”的对策研究》
二、招标范围
本 (略) (略) 校、科研机构、研究咨询机构等单位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
三、购买服务内容
1、编制《 (略) 利用 GPA 规则推动新智汽车产业“走出去”的对策研究》报告。报告具体包括加入 GPA (略) 体制及经济的影响、GPA (略) 门槛价的出价应对、我国新智汽车产业的货物出价及例外应对、GPA (略) 新智汽车“走出去”机遇与挑战、GPA主要缔约方推动产业“走出去”的经验借鉴、 (略) 利用GPA规则推动新智汽车“走出去”的对策。
2、关于“GPA”涉及的相关法律技术服务。
3、关于贸易政策合规的相关法律技术服务。
四、经费控制要求
总经费控制在15万元以内,超过此费用的方案作废。
五、竞标要求
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从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管理咨询社会 (略) 校、 (略) 所或研究咨询机构,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
2、项目负责人为教授或研究员高级职称。
3、投标人近三年以内(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须具有政府采购协议(GPA)研究或与此项目相关联研究的业绩。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12:00时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七、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略) 商务厅世贸办0726室。
八、联系方式
(略) 商务厅世贸办:王珏
联系电话:027-*
地址: (略) 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7楼0726室
附件:
(略) 商务厅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拟对我厅“政府采购协议(GPA)项目”的研究工作面向社会进行再次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 (略) 利用 GPA 规则推动新智汽车产业“走出去”的对策研究》
二、招标范围
本 (略) (略) 校、科研机构、研究咨询机构等单位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
三、购买服务内容
1、编制《 (略) 利用 GPA 规则推动新智汽车产业“走出去”的对策研究》报告。报告具体包括加入 GPA (略) 体制及经济的影响、GPA (略) 门槛价的出价应对、我国新智汽车产业的货物出价及例外应对、GPA (略) 新智汽车“走出去”机遇与挑战、GPA主要缔约方推动产业“走出去”的经验借鉴、 (略) 利用GPA规则推动新智汽车“走出去”的对策。
2、关于“GPA”涉及的相关法律技术服务。
3、关于贸易政策合规的相关法律技术服务。
四、经费控制要求
总经费控制在15万元以内,超过此费用的方案作废。
五、竞标要求
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从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管理咨询社会 (略) 校、 (略) 所或研究咨询机构,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
2、项目负责人为教授或研究员高级职称。
3、投标人近三年以内(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须具有政府采购协议(GPA)研究或与此项目相关联研究的业绩。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12:00时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七、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略) 商务厅世贸办0726室。
八、联系方式
(略) 商务厅世贸办:王珏
联系电话:027-*
地址: (略) 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7楼0726室
附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