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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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公告

一、政策依据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74号)《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9号)精神。

二、申请指南

1、实施主体:支持9个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略) 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支持对象:从 (略) 级初步认定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和2021年、202 (略) 级示范社及2022年 (略) 级示范社中择优遴选。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支持对象:2023年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优先支持粮食类的家庭农场。

2、实施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聘用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成员账户与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一致,且准确记录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能真实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3)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4)社会信誉良好。按时年报并公示,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

(5)示范带动明显。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成员共同致富等方面作用明显。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优先支持。

3、实施内容:奖补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完善生产设施,建设清选包装、预冷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促进农产品就近就地转化增值。支持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和增收潜力。

4、申请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自主申报项目,提交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平定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5、申请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主产品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复印件、202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家庭农场台账。

联系人:冀占英

联系电话:0353-*

报名地址:平定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政策股417室

报名时间:截止**日前

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日


一、政策依据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74号)《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9号)精神。

二、申请指南

1、实施主体:支持9个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略) 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支持对象:从 (略) 级初步认定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和2021年、202 (略) 级示范社及2022年 (略) 级示范社中择优遴选。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支持对象:2023年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优先支持粮食类的家庭农场。

2、实施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聘用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成员账户与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一致,且准确记录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能真实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3)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4)社会信誉良好。按时年报并公示,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

(5)示范带动明显。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成员共同致富等方面作用明显。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优先支持。

3、实施内容:奖补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完善生产设施,建设清选包装、预冷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促进农产品就近就地转化增值。支持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和增收潜力。

4、申请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自主申报项目,提交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平定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5、申请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主产品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复印件、202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家庭农场台账。

联系人:冀占英

联系电话:0353-*

报名地址:平定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政策股417室

报名时间:截止**日前

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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