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于都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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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于都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认定的公告

关于申报于都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认定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助力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文件精神,利用春季农业生产时节开展好高素质农民培训。我局计划提前召开2期助力春季农业生产专项培训班,现将申报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 (略) 农民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落实发布公告、会议确定、公示备案和签订协议(合同)等程序,择优认定一个培训机构承担我县2024年助力春季农业生产专项培训任务。

二、认定条件

培育机构认定条件参照《江西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公办和社会培育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1.承担我县2024年助力春季农业生产专项培训任务,主动接受于都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育各项政策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 (略) 所、 (略) 校等;社会机 (略) 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机构。

3.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育的能力。

4.具备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具有承接单期10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3个及以上实训基地。

5.具备相关培训资质,具有多年承担各级农民培训工作的经验,与当地沟通协调较好,且上一年度学员满意率90%以上。

6.没有不良记录。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三、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略) 站或政府公众号发布公告,告知认定办法、程序安排、受理部门和所需提供材料等。

2.自主申报。各机构、单位等向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书面申请、《2024年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县级审批。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择优遴选确定培训机构。

4.公示备案。经于都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后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略) 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7日

2.申报地点:于都县农业 (略) 场信息股

联系人:吴妍铃????联系电话*

自愿申报的培训机构务必于2024年4月7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至于都县农业 (略) 场信息股,逾期不予以受理。

附件:于都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特此公告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日

附件??????????

??????????????于都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类型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一、培训机构情况:

(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及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二、有关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和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列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请附后。)

机构推荐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一个培训机构填写一张,填写不下的内容请附后)

关于申报于都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遴选认定的公告(4.1).doc

关于申报于都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认定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助力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文件精神,利用春季农业生产时节开展好高素质农民培训。我局计划提前召开2期助力春季农业生产专项培训班,现将申报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 (略) 农民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落实发布公告、会议确定、公示备案和签订协议(合同)等程序,择优认定一个培训机构承担我县2024年助力春季农业生产专项培训任务。

二、认定条件

培育机构认定条件参照《江西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公办和社会培育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1.承担我县2024年助力春季农业生产专项培训任务,主动接受于都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育各项政策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 (略) 所、 (略) 校等;社会机 (略) 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机构。

3.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育的能力。

4.具备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具有承接单期10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3个及以上实训基地。

5.具备相关培训资质,具有多年承担各级农民培训工作的经验,与当地沟通协调较好,且上一年度学员满意率90%以上。

6.没有不良记录。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三、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略) 站或政府公众号发布公告,告知认定办法、程序安排、受理部门和所需提供材料等。

2.自主申报。各机构、单位等向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书面申请、《2024年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县级审批。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择优遴选确定培训机构。

4.公示备案。经于都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后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略) 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7日

2.申报地点:于都县农业 (略) 场信息股

联系人:吴妍铃????联系电话*

自愿申报的培训机构务必于2024年4月7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至于都县农业 (略) 场信息股,逾期不予以受理。

附件:于都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特此公告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日

附件??????????

??????????????于都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类型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一、培训机构情况:

(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及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二、有关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和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列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请附后。)

机构推荐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一个培训机构填写一张,填写不下的内容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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