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专数字化红色思政课课程设计开发项目采购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重庆幼儿师专数字化红色思政课课程设计开发项目采购公告

重庆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数字化红色思政课课程设计开发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重庆幼儿师专数字化红色思政课课程设计开发

49.60

1

二、资金来源

学校自筹经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日北京时间9: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北京时间9:30

(五)磋商开始时间:**日北京时间9:30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万州区玉龙路140号4-7-2会议室

(七)磋商地点: (略) 万州区玉龙路140号4-7-2会议室

五、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石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 (略)

联系人:李海兵

电 话:*

地 址: (略) 万州区玉龙路140号4-7-2

重庆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数字化红色思政课课程设计开发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重庆幼儿师专数字化红色思政课课程设计开发

49.60

1

二、资金来源

学校自筹经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日北京时间9: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北京时间9:30

(五)磋商开始时间:**日北京时间9:30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万州区玉龙路140号4-7-2会议室

(七)磋商地点: (略) 万州区玉龙路140号4-7-2会议室

五、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石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 (略)

联系人:李海兵

电 话:*

地 址: (略) 万州区玉龙路140号4-7-2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