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莲渠乡六号渠综合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马莲渠乡六号渠综合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马莲渠乡六号渠综合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马莲渠乡六号渠综合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2、项目单位:集宁区马莲渠乡六号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建设地点: (略) 集宁区马莲渠乡六号渠208国道南雪原乳业东;
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马莲渠乡六号渠综合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仓储库房*.00㎡,综合信息服务楼1000.00㎡,停车场*.00㎡;
5、建设期:2024年7月-2025年11月;
6、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00.*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项目合法性、可行性、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
2、建设单位拖欠工人薪资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粉尘污染、交通影响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项目施工期的施工管理、社会治安、社会舆论风险引发的风险事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运行影响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工程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赞成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项目建成是否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3、您认为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4、项目的建设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5、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政法委、信访办。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集宁区马莲渠乡六号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田生云 联系电话:*
评估单位:中铭 (略)
联系人:谈建霞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6月18日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马莲渠乡六号渠综合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马莲渠乡六号渠综合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2、项目单位:集宁区马莲渠乡六号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建设地点: (略) 集宁区马莲渠乡六号渠208国道南雪原乳业东;
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马莲渠乡六号渠综合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仓储库房*.00㎡,综合信息服务楼1000.00㎡,停车场*.00㎡;
5、建设期:2024年7月-2025年11月;
6、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00.*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项目合法性、可行性、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
2、建设单位拖欠工人薪资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粉尘污染、交通影响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项目施工期的施工管理、社会治安、社会舆论风险引发的风险事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运行影响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工程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赞成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项目建成是否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3、您认为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4、项目的建设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5、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政法委、信访办。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集宁区马莲渠乡六号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田生云 联系电话:*
评估单位:中铭 (略)
联系人:谈建霞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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