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华安经济开发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及抢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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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华安经济开发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及抢修招标公告

2024-2025年度华安经济开发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及抢修) (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华安经济开发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及抢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2024-2025年度华安经济开 (略) 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及抢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度华安经济开 (略) 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及抢修)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 (略) ,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华安县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经济开发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单次(项)工程估算投资50万元以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经济开发区内所有单次(项)工程估算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工程及抢修工程;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次(项)工程估算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工程及抢修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次(项)工程估算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工程及抢修工程,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注:本项目k=12%,单次(项)工程结算总价按(有关部门的结算审核价)x(1-固定发包费率12%)计算);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略) 政工程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 (略) (略) 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 (略) (略) 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略) 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函〔2022〕1号、闽人社文〔2018〕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 (略) 场主体“黑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③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④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 08:00:00至**日 09:30:00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12%】。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日 09:3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日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 (略)

地址: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6-*,传真:/

联系人:欧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开标地点: (略) 芗城区延安北路49号吉龙大厦十层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024-2025年度华安经济开发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及抢修) (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华安经济开发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及抢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2024-2025年度华安经济开 (略) 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及抢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度华安经济开 (略) 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及抢修)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 (略) ,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华安县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经济开发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单次(项)工程估算投资50万元以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经济开发区内所有单次(项)工程估算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工程及抢修工程;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次(项)工程估算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工程及抢修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次(项)工程估算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零星工程及抢修工程,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注:本项目k=12%,单次(项)工程结算总价按(有关部门的结算审核价)x(1-固定发包费率12%)计算);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略) 政工程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 (略) (略) 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 (略) (略) 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略) 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函〔2022〕1号、闽人社文〔2018〕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 (略) 场主体“黑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③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④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 08:00:00至**日 09:30:00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12%】。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日 09:3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日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 (略)

地址: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6-*,传真:/

联系人:欧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开标地点: (略) 芗城区延安北路49号吉龙大厦十层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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