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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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名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采购项目名称: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XJCG-*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总预算金额:*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最高限价:*.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 (略) 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转移、处置环境污染防治作业规范》(长环委办函〔2021〕59号)的文件要求,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可分为9类, (略) 生态环境局**日更新发布的《 (略)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汇总表》,湖南 (略)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环境保护局)签订为期25年的《 (略)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特许权协议》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关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服务资质和处置能力,且其他经营单位不能完全处置相关有害垃圾。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情形。

综上所述,湖南 (略) 满足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的服务资质要求,具有项目招标唯一性。故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具备收运处置资质的湖南 (略) 为我区提供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品目分类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金额(元)
1垃圾处理服务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采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

为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部署及《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拉分发〔2023〕1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 (略) 有害垃圾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实现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立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的体系,结合湘江新区实际情况,特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本项目。服务单位应实现我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服务。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湖南 (略)
2、供应商所在地址:北山镇北山村万谷岭
(三)本公示期限
从**至**止。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四)其他补充事宜

姓 名

单 位

职称

许晶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

张飞

中铝环保节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教授

谭亚非

湖南理工大学

教授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采购 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地  址: (略) 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联系 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博思 (略)
地  址:韶山中路419号顺天国际金融中心北塔H4楼1434-1435
联系 人:刘降寒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处
地  址: (略) 河西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第三办公区域A栋
联系 人:唐丽君
联系电话:0731-*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列表
  1. 有害单一来源论证.pdf

2024 年6 月25 日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名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采购项目名称: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XJCG-*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总预算金额:*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最高限价:*.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 (略) 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转移、处置环境污染防治作业规范》(长环委办函〔2021〕59号)的文件要求,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可分为9类, (略) 生态环境局**日更新发布的《 (略)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汇总表》,湖南 (略)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环境保护局)签订为期25年的《 (略)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特许权协议》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关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服务资质和处置能力,且其他经营单位不能完全处置相关有害垃圾。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情形。

综上所述,湖南 (略) 满足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的服务资质要求,具有项目招标唯一性。故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具备收运处置资质的湖南 (略) 为我区提供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品目分类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金额(元)
1垃圾处理服务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采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

为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部署及《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拉分发〔2023〕1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 (略) 有害垃圾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实现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立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的体系,结合湘江新区实际情况,特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本项目。服务单位应实现我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服务。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湖南 (略)
2、供应商所在地址:北山镇北山村万谷岭
(三)本公示期限
从**至**止。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四)其他补充事宜

姓 名

单 位

职称

许晶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

张飞

中铝环保节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教授

谭亚非

湖南理工大学

教授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采购 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地  址: (略) 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联系 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博思 (略)
地  址:韶山中路419号顺天国际金融中心北塔H4楼1434-1435
联系 人:刘降寒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处
地  址: (略) 河西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第三办公区域A栋
联系 人:唐丽君
联系电话:0731-*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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