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龄宫文创小店招租合作项目比选公告
美龄宫文创小店招租合作项目比选公告
江苏天信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美龄宫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美龄宫文创小店招租合作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1.1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JSTX*-019-002
1.2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美龄宫文创小店招租合作项目
经营位置:位于美龄宫主楼二楼半西侧,占地面积约13平方米,主要经营文创产品。
项目内容:以开发、售卖美龄宫特色文创产品为主,且占比不低于80%。(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合作模式:10%总营业额分成比例(分成比例固定)+固定年租金(最低年租金不得低于35万元)。
合作期限:三年(**日起至**日止)。
1.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及社保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1.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1.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4招租底价
10%总营业额分成比例(分成比例固定)+固定年租金(最低年租金不得低于35万元)。
1.5比选文件发售信息
比选文件发售信息:**日上午9:00起至**日下午17:00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请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至采购人处( (略) 玄武区中山陵9号),经审核通过后,请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比选文件。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购买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承租方须为注册时间5年以上企业法人,且具备多品类文创产品自主开发能力;
(2) (略) 属及以上文博场馆或4A级以上景区文创产品合作案例;
(3)具备文创店运营管理经验,有市属及以上文博场馆或4A级以上景区文创店独立运营案例;
比选文件出售地点: (略) 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金基广场4A层江苏天信 (略) 。
比选文件出售方式:当面购买。
比选文件售价:每本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6比选响应文件组成及份数
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不论是否中选,均不予退还。
1.7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提交比选文件开始时间:**-14:00(北京时间);
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14:30(北京时间);
提交比选文件地点:中山陵园管理局110会议室( (略) 玄武区石象路7-1号)。
1.8比选保证金
无。
1.9本次比选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信 (略)
联系人:金佳懿
联系电话:025-*-8011;*
联系地址: (略) 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金基广场4A层
采购人:南京美龄宫 (略)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地址: (略) 玄武区中山陵9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信 (略)
**日
江苏天信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美龄宫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美龄宫文创小店招租合作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1.1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JSTX*-019-002
1.2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美龄宫文创小店招租合作项目
经营位置:位于美龄宫主楼二楼半西侧,占地面积约13平方米,主要经营文创产品。
项目内容:以开发、售卖美龄宫特色文创产品为主,且占比不低于80%。(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合作模式:10%总营业额分成比例(分成比例固定)+固定年租金(最低年租金不得低于35万元)。
合作期限:三年(**日起至**日止)。
1.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及社保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1.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1.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4招租底价
10%总营业额分成比例(分成比例固定)+固定年租金(最低年租金不得低于35万元)。
1.5比选文件发售信息
比选文件发售信息:**日上午9:00起至**日下午17:00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请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至采购人处( (略) 玄武区中山陵9号),经审核通过后,请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比选文件。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购买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承租方须为注册时间5年以上企业法人,且具备多品类文创产品自主开发能力;
(2) (略) 属及以上文博场馆或4A级以上景区文创产品合作案例;
(3)具备文创店运营管理经验,有市属及以上文博场馆或4A级以上景区文创店独立运营案例;
比选文件出售地点: (略) 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金基广场4A层江苏天信 (略) 。
比选文件出售方式:当面购买。
比选文件售价:每本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6比选响应文件组成及份数
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不论是否中选,均不予退还。
1.7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提交比选文件开始时间:**-14:00(北京时间);
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14:30(北京时间);
提交比选文件地点:中山陵园管理局110会议室( (略) 玄武区石象路7-1号)。
1.8比选保证金
无。
1.9本次比选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信 (略)
联系人:金佳懿
联系电话:025-*-8011;*
联系地址: (略) 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金基广场4A层
采购人:南京美龄宫 (略)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地址: (略) 玄武区中山陵9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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