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人民医院银质针导热巡检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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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医院银质针导热巡检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 (略) 银质针导热巡检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中 (略)
行政区域 中宁县 公告时间 **日 17:2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宁夏中 (略)
开标时间 **日 09:30
开标地点 中宁县锦绣苑B区208号营业房
预算金额 ¥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艳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中 (略)
采购单位地址 中宁县南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银强 0955-*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中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贺兰县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5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白艳 0951-* *
附件:
附件1 中安和-报名回执单.pdf

项目概况

中 (略) 银质针导热巡检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中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AH-ZC-*

项目名称:中 (略) 银质针导热巡检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万元)

备注

1

银质针导热巡检仪

1

29.8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 财(采)发〔2022〕275 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4.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要求,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注:以上1.3、1.4、1.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格要求条款1.1 - 1.6投标文件中附清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无法查询的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查询范围的,需提供近三年内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息声明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则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所投产品经营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中 (略)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63.com邮箱,报名即为成功,回执单请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下载。注:电子邮件标题为本项目名称,报名成功后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宁县锦绣苑B区208号营业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 “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 (略)      

地址:中宁县南街        

联系方式:张银强 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中 (略)             

地 址: (略) 贺兰县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501            

联系方式:白艳 0951-*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艳

电 话:  09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 (略) 银质针导热巡检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中 (略)
行政区域 中宁县 公告时间 **日 17:2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宁夏中 (略)
开标时间 **日 09:30
开标地点 中宁县锦绣苑B区208号营业房
预算金额 ¥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艳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中 (略)
采购单位地址 中宁县南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银强 0955-*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中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贺兰县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5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白艳 0951-* *
附件:
附件1 中安和-报名回执单.pdf

项目概况

中 (略) 银质针导热巡检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中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AH-ZC-*

项目名称:中 (略) 银质针导热巡检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万元)

备注

1

银质针导热巡检仪

1

29.8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 财(采)发〔2022〕275 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4.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要求,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注:以上1.3、1.4、1.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格要求条款1.1 - 1.6投标文件中附清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无法查询的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查询范围的,需提供近三年内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息声明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则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所投产品经营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中 (略)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63.com邮箱,报名即为成功,回执单请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下载。注:电子邮件标题为本项目名称,报名成功后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宁县锦绣苑B区208号营业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 “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 (略)      

地址:中宁县南街        

联系方式:张银强 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中 (略)             

地 址: (略) 贺兰县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501            

联系方式:白艳 0951-*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艳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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