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山市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大夫第段绿道路灯安装工程的其他非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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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山市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大夫第段绿道路灯安装工程的其他非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日

一、 采购人名称: (略) 须江 (略)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大夫第段绿道路灯安装工程

三、 采购项目编号:ZJZZ-FZFCG-2024-0235

四、 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价

(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略) 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大夫第段绿道路灯安装工程

1

45.9403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要求

4.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4.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4.1.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1.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谈判。

4.2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于**日至**日持营业执照副本、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浙江中正 (略) ( (略) 文苑路89-3号二楼,七星亚龙湾售楼部隔壁)*@*q.com进行报名。

4.3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12号楼4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150米)。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 (略)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0-*

地址:浙江中正 (略) ( (略) 文苑路89-3号二楼)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须江 (略)

联系人:祝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双塔街道迎宾村双塔底自然村 71 号 1 幢

3、监督部门: (略) 须江 (略) 结算审核部

联系人: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 (略) 双塔街道迎宾村双塔底自然村 71 号 1 幢




公告日期:**日

一、 采购人名称: (略) 须江 (略)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大夫第段绿道路灯安装工程

三、 采购项目编号:ZJZZ-FZFCG-2024-0235

四、 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价

(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略) 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大夫第段绿道路灯安装工程

1

45.9403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要求

4.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4.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4.1.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1.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谈判。

4.2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于**日至**日持营业执照副本、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浙江中正 (略) ( (略) 文苑路89-3号二楼,七星亚龙湾售楼部隔壁)*@*q.com进行报名。

4.3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12号楼4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150米)。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 (略)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0-*

地址:浙江中正 (略) ( (略) 文苑路89-3号二楼)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须江 (略)

联系人:祝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双塔街道迎宾村双塔底自然村 71 号 1 幢

3、监督部门: (略) 须江 (略) 结算审核部

联系人: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 (略) 双塔街道迎宾村双塔底自然村 71 号 1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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