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讯费-互联网、互联网电视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讯费-互联网、互联网电视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通讯费-互联网、互联网电视 JSZC-*-WYKJ-G2024-002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WYKJ-G2024-0025
项目名称:通讯费-互联网、互联网电视
预算金额: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80.262万元
采购需求:
通讯费-互联网、互联网电视,包含:1、互联网线路;2、互联网宽带;3、无线WLAN覆盖(4处车管服务场所);4、普通宽带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项目交付。
(2)服务期:交付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六)”内容)
7.供应商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 (略) 授权书。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09:30)前。
2.**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人:吕碧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泉山区江苏淮海科技城·数字经济产业园6号楼9层。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位地址: (略) 泉山区祥湖路3号
联系人:孙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 (略)
单位地址: (略) 泉山区江苏淮海科技城·数字经济产业园6号楼9层
联系人:吕碧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碧
电话:0516-*
项目概况 通讯费-互联网、互联网电视 JSZC-*-WYKJ-G2024-002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WYKJ-G2024-0025
项目名称:通讯费-互联网、互联网电视
预算金额: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80.262万元
采购需求:
通讯费-互联网、互联网电视,包含:1、互联网线路;2、互联网宽带;3、无线WLAN覆盖(4处车管服务场所);4、普通宽带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项目交付。
(2)服务期:交付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六)”内容)
7.供应商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 (略) 授权书。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09:30)前。
2.**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人:吕碧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泉山区江苏淮海科技城·数字经济产业园6号楼9层。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位地址: (略) 泉山区祥湖路3号
联系人:孙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 (略)
单位地址: (略) 泉山区江苏淮海科技城·数字经济产业园6号楼9层
联系人:吕碧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碧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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