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海口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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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海口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

现将《 (略)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区教育局、各市直属中小学校请于9月20日前全面总结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连同对照检查表和查处登记表报送我局。各区教育局填写《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区教育局)》(附件1)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附件3),各市直属中小学校填写《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学校)》(附件2)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附件3)。

联系人:曾永鑫,联系电话:*,邮箱:*@*ttp://**。

附件:1.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区教育局)

2.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学校)

3.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

(略) 教育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 (略) 教育厅关于印发< (略)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略) 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工作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三、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我局成立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专班。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基础教育科、党委办公室、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科和财务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各区教育局要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教 (略) 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全面自查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划定各学校招生片区,对不符合规定的招生政策要坚决予以纠正。重点包括:学校的划片招生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现统一招生政策;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是否规范。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构、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资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免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中小学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区教育局是否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区教育局要严 (略) 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中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部署安排,2024年实现“机器管招生”全覆盖(含乡镇学校)。通过使用线上招生平台,实现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确保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本地招生工作科学、规范、高效。重点包括:是否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是否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是否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区教育局要履行好区县保障主体责任,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重点包括:是否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31日前),市教 (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对照自查(6月1日至20日),各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区教育局)》(附件1)开展全面自查,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学校)》(附件2)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并将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 (略) 教育局备案。各区教育局、各市直属中小学校自查报告(含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于6月2 (略) 教育局邮箱,邮箱:*@*ttp://**。

(三)发布政策(7月10日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有序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四)持续监督(8月31日前),围绕招生季“关键时间节点关键事项”持续开展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严重违规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填报《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附件3)登 (略) 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交叉抽查检查。

(五)全面总结(9月1日至20日),对本区、本校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形成工作报告, (略) 教育局。各区教育局负责汇总和总结本区情况形成统一报告后报送,市直属学校工作报 (略) 教育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当成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来抓。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细化工作安排。各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要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五方面重点工作,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任务要点对照检查表(区教育局)》(附件1)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学校)》(附件2)明确的工作要点,开展招生行为全过程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积极主动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坚持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做好舆情监测,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提前处理,减少突发事件对招生工作的影响。

(四)强化督导问责。市、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

现将《 (略)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区教育局、各市直属中小学校请于9月20日前全面总结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连同对照检查表和查处登记表报送我局。各区教育局填写《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区教育局)》(附件1)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附件3),各市直属中小学校填写《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学校)》(附件2)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附件3)。

联系人:曾永鑫,联系电话:*,邮箱:*@*ttp://**。

附件:1.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区教育局)

2.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学校)

3.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

(略) 教育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 (略) 教育厅关于印发< (略)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略) 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工作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三、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我局成立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专班。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基础教育科、党委办公室、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科和财务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各区教育局要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教 (略) 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全面自查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划定各学校招生片区,对不符合规定的招生政策要坚决予以纠正。重点包括:学校的划片招生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现统一招生政策;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是否规范。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构、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资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免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中小学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区教育局是否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区教育局要严 (略) 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中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部署安排,2024年实现“机器管招生”全覆盖(含乡镇学校)。通过使用线上招生平台,实现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确保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本地招生工作科学、规范、高效。重点包括:是否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是否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是否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区教育局要履行好区县保障主体责任,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重点包括:是否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31日前),市教 (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对照自查(6月1日至20日),各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区教育局)》(附件1)开展全面自查,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学校)》(附件2)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并将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 (略) 教育局备案。各区教育局、各市直属中小学校自查报告(含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于6月2 (略) 教育局邮箱,邮箱:*@*ttp://**。

(三)发布政策(7月10日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有序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四)持续监督(8月31日前),围绕招生季“关键时间节点关键事项”持续开展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严重违规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填报《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附件3)登 (略) 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交叉抽查检查。

(五)全面总结(9月1日至20日),对本区、本校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形成工作报告, (略) 教育局。各区教育局负责汇总和总结本区情况形成统一报告后报送,市直属学校工作报 (略) 教育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当成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来抓。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细化工作安排。各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要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五方面重点工作,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任务要点对照检查表(区教育局)》(附件1)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学校)》(附件2)明确的工作要点,开展招生行为全过程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积极主动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坚持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做好舆情监测,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提前处理,减少突发事件对招生工作的影响。

(四)强化督导问责。市、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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