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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大道龙大高速-楼环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光辉大道龙大高速-楼环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光辉大道(龙大高速-楼环路)市政工程 水土保持验收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光辉大道(龙大高速—楼环路)市政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光辉大道(龙大高速-楼环路)市政工程位于光明中心区,呈东西走向,西 (略) 政化改造地面道路,沿线向东与楼南三路、规划支路一、楼明路、木墩路、楼南四路及楼南五路相交,东至楼环路并连接光辉大道东段。道路全长830米,红线宽50米,为双向 (略) 次干道。道路双侧布设自行车道和人行道,同时于道路北侧绿化带下布设长823米的三舱断面综合管廊道。 | ||||||
3 | 采购单位: | (略)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协助采购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查验收,负责编制完成光辉大道(龙大高速-楼环路)市政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备案表,协助完成项目公示、申请备案工作等,达到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 11:00至** 18:00 | ||||||
6 | 报价方式: | 浮动报价 | 控制价61506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50.0%,即30753元 | |||||
7 | 结算方式: | 本工程单价依据《 (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方法》计取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机构审核结果为准。结算最高限价6.1506 万元。 | ||||||
8 | 工程地址: | (略) 光明区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ttp://**。 | ||||||
11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肖工 | 联系电话: | * | ||||
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光辉大道(龙大高速-楼环路)市政工程 水土保持验收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光辉大道(龙大高速—楼环路)市政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光辉大道(龙大高速-楼环路)市政工程位于光明中心区,呈东西走向,西 (略) 政化改造地面道路,沿线向东与楼南三路、规划支路一、楼明路、木墩路、楼南四路及楼南五路相交,东至楼环路并连接光辉大道东段。道路全长830米,红线宽50米,为双向 (略) 次干道。道路双侧布设自行车道和人行道,同时于道路北侧绿化带下布设长823米的三舱断面综合管廊道。 | ||||||
3 | 采购单位: | (略)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协助采购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查验收,负责编制完成光辉大道(龙大高速-楼环路)市政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备案表,协助完成项目公示、申请备案工作等,达到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 11:00至** 18:00 | ||||||
6 | 报价方式: | 浮动报价 | 控制价61506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50.0%,即30753元 | |||||
7 | 结算方式: | 本工程单价依据《 (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方法》计取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机构审核结果为准。结算最高限价6.1506 万元。 | ||||||
8 | 工程地址: | (略) 光明区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ttp://**。 | ||||||
11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肖工 | 联系电话: | * | ||||
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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