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关于北门沟木材才加工厂棚户区遗留问题处置项目产权人征收补偿费提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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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关于北门沟木材才加工厂棚户区遗留问题处置项目产权人征收补偿费提存的公告

因北门沟木材加工厂棚户区遗留问题处置项目中房屋所有权人牟经祥、江红去世,经我中心在县政府网站、广元日报及项目所在地发布寻人公告,公告期满后该房屋的法定继承人仍未到我中心办理补偿手续。为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我中心已于**日在县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提存金额*.28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的规定,请牟经祥、江红的法定继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合法继承手续到我中心办理补偿登记并提取补偿款,逾期视为放弃并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日

因北门沟木材加工厂棚户区遗留问题处置项目中房屋所有权人牟经祥、江红去世,经我中心在县政府网站、广元日报及项目所在地发布寻人公告,公告期满后该房屋的法定继承人仍未到我中心办理补偿手续。为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我中心已于**日在县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提存金额*.28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的规定,请牟经祥、江红的法定继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合法继承手续到我中心办理补偿登记并提取补偿款,逾期视为放弃并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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