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防护救援中心手持式傅里叶红外光谱仪公开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上海市民防防护救援中心手持式傅里叶红外光谱仪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手持式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略) 民防防护救援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1:2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开标时间 **日 13:30
开标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预算金额 ¥7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懿婷
项目联系电话 021-*-21
采购单位 (略) 民防防护救援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复兴中路5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殷老师 02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懿婷 021-*-21

项目概况

手持式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B-GK-SHMJ-*

项目名称:手持式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预算金额: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手持式傅里叶红外光谱仪,数量一台,主要涉及:手持式傅里叶红外光谱仪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日前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创新与绿色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投标人应主动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4、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资格、能力和团队。5、如涉及进口,将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方式:电话预约、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资料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日13:30起至**日16:30止准备如下材料:

1.1 营业执照或等同合法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选一,应和实际投标代表人信息一致,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须有正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现场验证审核

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需携带上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含证照类原件)至上海 (略) 进行现场报名验证审核,证照类原件审阅后退回,其他资料均由代理机构留存。如有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现场验证、未提供信息一致的验证资料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其后续任何形式的报名及投标均为无效(现场验证请事先电话联系)。

2.1 验证时间:公告公布之时起至**日16:30时

3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接受验证,逾期不再办理。未接受验证或验证不予通过的,后续任何形式的投标均为无效。

4 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防防护救援中心     

地址: (略) 复兴中路593号        

联系方式:殷老师 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联系方式:陈懿婷 021-*-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懿婷

电 话:  021-*-2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手持式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略) 民防防护救援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1:2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开标时间 **日 13:30
开标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预算金额 ¥7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懿婷
项目联系电话 021-*-21
采购单位 (略) 民防防护救援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复兴中路5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殷老师 02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懿婷 021-*-21

项目概况

手持式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B-GK-SHMJ-*

项目名称:手持式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预算金额: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手持式傅里叶红外光谱仪,数量一台,主要涉及:手持式傅里叶红外光谱仪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日前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创新与绿色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投标人应主动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4、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资格、能力和团队。5、如涉及进口,将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方式:电话预约、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资料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日13:30起至**日16:30止准备如下材料:

1.1 营业执照或等同合法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选一,应和实际投标代表人信息一致,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须有正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现场验证审核

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需携带上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含证照类原件)至上海 (略) 进行现场报名验证审核,证照类原件审阅后退回,其他资料均由代理机构留存。如有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现场验证、未提供信息一致的验证资料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其后续任何形式的报名及投标均为无效(现场验证请事先电话联系)。

2.1 验证时间:公告公布之时起至**日16:30时

3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接受验证,逾期不再办理。未接受验证或验证不予通过的,后续任何形式的投标均为无效。

4 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防防护救援中心     

地址: (略) 复兴中路593号        

联系方式:殷老师 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联系方式:陈懿婷 021-*-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懿婷

电 话:  021-*-2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