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莲花镇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商库”的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调整“莲花镇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商库”的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莲花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依据相关 (略) 区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组织“莲花镇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商库”的动态调整工作,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企业按本通知规定自愿申报。

一、建库名称

莲花镇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商库。

二、实行动态管理及调整标准

为加强规范企业库的管理、运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接受我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

(一)申请入库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需具有相关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及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未因严重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业务。

(二)入库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确认,取消入库资格。

1.成为“入库企业”后,在中标后,半月内无故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设单位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违法转包的;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及有失信记录的。

6.从未参与投标企业将被清理出库。

(三)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不良记录,并取消其下次建库时的入库资格。

(四)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管理,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减少企业库入库的数量。

(五)入库企业承接工程,须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齐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六)入库企业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调整。

(七)上述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建库单位。

三、申请入选名录库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濂溪区莲花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商库申请表。

(二)企业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施工企业需具有相关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5.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入库申请人必须提交装订成册的相关资料,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装订成册(申报资料须密封且加盖启封章)。

(二)资格审查由濂溪区莲花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组织指导,接受镇纪委监督。

(三)合格单位公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单位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五、进库企业权利义务及其他说明

(一)当我镇有相关工程项目时,第一时间在区政府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二)入库企业按照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报名。

(三)进库企业享有平等地参与竞争性招投标的权利。

(四)进库企业如不愿意再参与我单位的工程项目,可以申请退出承建商库。

六、监督单位

濂溪区莲花镇纪委,联系人:黄欲成联系电话:*

七、报名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原则,有意向的企业在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领取并填写《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商库申请表》,与申请入库条件所需资料一起到现场报名(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实)。

报名时间:**日至**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濂溪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国英 联系电话:* 

附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商库申请表

莲花镇人民政府

**日

为进一步规范莲花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依据相关 (略) 区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组织“莲花镇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商库”的动态调整工作,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企业按本通知规定自愿申报。

一、建库名称

莲花镇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商库。

二、实行动态管理及调整标准

为加强规范企业库的管理、运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接受我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

(一)申请入库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需具有相关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及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未因严重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业务。

(二)入库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确认,取消入库资格。

1.成为“入库企业”后,在中标后,半月内无故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设单位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违法转包的;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及有失信记录的。

6.从未参与投标企业将被清理出库。

(三)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不良记录,并取消其下次建库时的入库资格。

(四)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管理,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减少企业库入库的数量。

(五)入库企业承接工程,须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齐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六)入库企业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调整。

(七)上述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建库单位。

三、申请入选名录库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濂溪区莲花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商库申请表。

(二)企业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施工企业需具有相关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5.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入库申请人必须提交装订成册的相关资料,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装订成册(申报资料须密封且加盖启封章)。

(二)资格审查由濂溪区莲花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组织指导,接受镇纪委监督。

(三)合格单位公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单位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五、进库企业权利义务及其他说明

(一)当我镇有相关工程项目时,第一时间在区政府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二)入库企业按照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报名。

(三)进库企业享有平等地参与竞争性招投标的权利。

(四)进库企业如不愿意再参与我单位的工程项目,可以申请退出承建商库。

六、监督单位

濂溪区莲花镇纪委,联系人:黄欲成联系电话:*

七、报名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原则,有意向的企业在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领取并填写《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商库申请表》,与申请入库条件所需资料一起到现场报名(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实)。

报名时间:**日至**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濂溪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国英 联系电话:* 

附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商库申请表

莲花镇人民政府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