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项目建设及改造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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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项目建设及改造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放射防护项目建设及改造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放射防护项目建设及改造

二、项目内容: (略) 工作安排,需对急诊1楼留观室改造成DR机房安装锐科VX3733-SYS DR,整体改造(含防护处理及配套土建、电路改造、装饰装修等);军人诊区新装DR,需安装防辐射电动门,顶面天轨基础、防护等;体检中心CT及DR机房和操作间设置在一层东侧,医疗用房共5间,其中,CT含1间机房、1间操作间,DR含2间机房、1间(1托2)操作间,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均需做放射防护处理及配套土建、电路改造、装饰装修等。经费预算174万元。(

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三、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 (略) 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特别提示: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获取文件后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注册须知见附件)

四、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本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和《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席助理

办公电话:0931-*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毛助理

办公电话:0931-*

82d84957附件1.pdf

f41da86c附件2.pdf

,甘肃,0931-

放射防护项目建设及改造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放射防护项目建设及改造

二、项目内容: (略) 工作安排,需对急诊1楼留观室改造成DR机房安装锐科VX3733-SYS DR,整体改造(含防护处理及配套土建、电路改造、装饰装修等);军人诊区新装DR,需安装防辐射电动门,顶面天轨基础、防护等;体检中心CT及DR机房和操作间设置在一层东侧,医疗用房共5间,其中,CT含1间机房、1间操作间,DR含2间机房、1间(1托2)操作间,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均需做放射防护处理及配套土建、电路改造、装饰装修等。经费预算174万元。(

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三、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 (略) 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特别提示: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获取文件后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注册须知见附件)

四、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本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和《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席助理

办公电话:0931-*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毛助理

办公电话:0931-*

82d84957附件1.pdf

f41da86c附件2.pdf

,甘肃,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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