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关于武汉农投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下表中的2户债权(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等),特发布此处置公告。
截至**日,单位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剩余本金 | 剩余利息 (含利息、 罚息、迟延履行金 ) | 担保情况 | 备注 |
1 | 武汉 (略) | (略) | 人民币 | 3,778,867.83 | 13,981,036.38 | (略) (略) 、王浩 、岳晓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借款人破产中,利息计算截止**日 |
2 | 湖北弘烨创达 (略) | (略) | 人民币 | 2,000,000.00 | 1,577,057.28 | 吴恩胜、李红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略) 已裁定吴恩胜、李红平名 (略) 黄陂区滠口街汉口北大道68号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城西区栋4层B4-403室、B4-405室以物抵债,我分公司未办理过户手续,债权项下的以物抵债权益一并转让 |
合计 | 5,778,867.83 | 15,558,093.66 |
上述2户债权在**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代垫费用)随债权一并处置,债权本金、利息等的余额, (略) 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 (略) 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债权文件约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上述2户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日。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7-*
电子邮件:*@*ttp://**
我分公司地址: (略) 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38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027-*(我分公司纪检办公室)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湖北监管局 电话:02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电话:027-12378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下表中的2户债权(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等),特发布此处置公告。
截至**日,单位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剩余本金 | 剩余利息 (含利息、 罚息、迟延履行金 ) | 担保情况 | 备注 |
1 | 武汉 (略) | (略) | 人民币 | 3,778,867.83 | 13,981,036.38 | (略) (略) 、王浩 、岳晓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借款人破产中,利息计算截止**日 |
2 | 湖北弘烨创达 (略) | (略) | 人民币 | 2,000,000.00 | 1,577,057.28 | 吴恩胜、李红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略) 已裁定吴恩胜、李红平名 (略) 黄陂区滠口街汉口北大道68号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城西区栋4层B4-403室、B4-405室以物抵债,我分公司未办理过户手续,债权项下的以物抵债权益一并转让 |
合计 | 5,778,867.83 | 15,558,093.66 |
上述2户债权在**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代垫费用)随债权一并处置,债权本金、利息等的余额, (略) 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 (略) 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债权文件约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上述2户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日。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7-*
电子邮件:*@*ttp://**
我分公司地址: (略) 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38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027-*(我分公司纪检办公室)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湖北监管局 电话:02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电话:027-12378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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