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4〕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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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4〕135号

桂政采函〔2024〕135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沈阳金佰特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4-13)

法定代表人:曹雯赫

委托代理人:陈兴国

本中心于**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GXZC2024-J1-*-CGZX)的成交结果更正公告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3项:成交人广西南宁厨道 (略) 所递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缺项漏项,多个产品规格未标注,投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报项目“排烟新风系统安装配件”“安装五金材料设备运输搬运费”不是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价格重复计算不符合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应属无效。质疑人要求取消广西南宁厨道 (略) 的成交资格。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经谈判小组评审,广西南宁厨道 (略) 的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依据,质疑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 (略) 。


桂政采函〔2024〕135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沈阳金佰特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4-13)

法定代表人:曹雯赫

委托代理人:陈兴国

本中心于**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GXZC2024-J1-*-CGZX)的成交结果更正公告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3项:成交人广西南宁厨道 (略) 所递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缺项漏项,多个产品规格未标注,投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报项目“排烟新风系统安装配件”“安装五金材料设备运输搬运费”不是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价格重复计算不符合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应属无效。质疑人要求取消广西南宁厨道 (略) 的成交资格。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经谈判小组评审,广西南宁厨道 (略) 的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依据,质疑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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