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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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公告

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关于发布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 关 (略)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187号)、《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定安县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农字〔2024〕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向社会公开遴选2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注册基地在定安县辖区内,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带动作用、长期稳定的农业生产基地,其中一个为基地为粮食作物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表、土地流转协议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

2. 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考察审核后再审批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并授予“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标牌 。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期在5年以上,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基地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一定的技术力量。

4.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5.建立完善基地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档案等,管理比较规范。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工作,积极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试验示范、观摩、培训等活动。

3.基地要与县级及以上农业技术部门对接,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

4.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相片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种苗、饲料、兽药等物资、设施建设、利用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技术服务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10万元。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定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基地土地流转协议;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日前)向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至定城镇岳崧路第二办公区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117办公室。

联系人:符光执。联系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定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日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表.docx

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关于发布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 关 (略)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187号)、《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定安县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农字〔2024〕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向社会公开遴选2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注册基地在定安县辖区内,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带动作用、长期稳定的农业生产基地,其中一个为基地为粮食作物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表、土地流转协议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

2. 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考察审核后再审批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并授予“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标牌 。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期在5年以上,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基地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一定的技术力量。

4.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5.建立完善基地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档案等,管理比较规范。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工作,积极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试验示范、观摩、培训等活动。

3.基地要与县级及以上农业技术部门对接,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

4.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相片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种苗、饲料、兽药等物资、设施建设、利用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技术服务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10万元。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定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基地土地流转协议;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日前)向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至定城镇岳崧路第二办公区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117办公室。

联系人:符光执。联系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定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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