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改建了6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⑥“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⑦“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详见附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改建了6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⑥“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⑦“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详见附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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