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建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的邀请函
关于共建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的邀请函
关于共建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
产业联合体的邀请函
为深入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进产业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统筹区域产业、科技、人才力量,实现产销融通、产销融合、产业融汇,打造国内产值规模最大、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程度较高的稻米产业集聚区,根据桂农厅办发〔2022〕162号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宾阳县拟共建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联合体由行业部门宾阳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在优化整合宾阳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大米加工行业企业、大米种植及其产业链服务企业等优质资源基础上,以创新和深化产销融合为主旨, (略) 、凝聚大团队、攻关大项目、产出大成果为目标,致力于探索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积极参与联合服务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和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升联合体内企业的生产服务创新能力。
现诚邀宾阳古辣香米产业相关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积极参与联合体合作共建,同谋长远发展。
经前期精心筹备,已拟出联合体章程初稿。宾阳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6月26日发出邀请函,诚挚邀请贵单位参与联合体共建事宜。如贵单位确认加入联合体,请仔细阅读附件1《中国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章程》(初拟稿,可修改),并填写好附件2《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成员单位加入申请表》后加盖公章,将扫描件于2024年7月2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或扫码添加联系人微信,发送给联系人。
附件:
1.《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章程》
2.《中国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成员单位加入申请表》
联系人:李文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26.com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
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章程
(初拟稿,可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宾阳古辣香米是宾阳县农业支柱产业。为了加强与古辣香米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沟通与资源共享,提升宾阳古辣香米品牌的国际影响力,适应当前人们对于稻米绿色健康的追求,推动产业健康良性迅速发展、品牌知名度迅速提升。由 (待定)倡议宾阳古辣香米产业领域的 家(待定)经营主体作为发起单位,正式成立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拟定名称,以下简称“联合体”)。
中文名称: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
英文名称:GuangXi Binyang "Gula Fragrant Rice" Regional Public Brand Industry Consortium
发起成员单位如下:......(待定)
第二条 联合体由种植、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与宾阳古辣香米产业相关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社团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联合体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发起成立,各与宾阳古辣香米产业相关的经营主体可自愿申请加入联合体。联合体在不干涉各经营主体自身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发展总体要求,探索宾阳古辣香米产业的管理创新模式,促进资源互补和共同进步,推动产业发展知识普及、技术交流、咨询培训、合作经营、人才培养,加强宾阳古辣香米产业品牌文化传播,为宾阳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作贡献。联合体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轮值负责实施。
第四条 联合体的宗旨是“公平、合作、责任、发展”。联合体接受各成员单位的监督。
第五条 联合体接受宾阳县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联合体办公地址:广西宾阳县XXX。
第七条 联合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联合体的业务范围包括:团结宾阳古辣香米工作者,促进宾阳古辣香米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建立和完善技术和人才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品牌的成长和提高;增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以促进产业良性发展,促进成员单位的协同发展;促进产业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加强产学研用相结合;促进国内外合作交流,提升宾阳古辣香米产业的竞争力;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积极践行联农带农义务,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及广大从事宾阳古辣香米产业链的各环节工作者服务。
(一)组织规划联合体的创新发展战略,发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优势,组织实施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项目,推动联合体发展;
(二)通过在联合体成员之间建立技术交流、资源共享机制, (略) ,共同促进经营和科技双合作;
(三)以联合主办、协办、资助等方式支持成员单位主办或承办大型展会、论坛,特别是吸引稻米系列国际大会在宾阳召开,并在联合体范围内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以不断促进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美誉度和定价话语权的整体提高;
(四)联合体成员单位共享专家资源,组织开展联合体创新技术人才培训工程,建立人才培训、人才互访、人才合作渠道,建成宾阳古辣香米智库,推动产业链的人才联盟;
(五)鼓励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活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宾阳古辣香米相关产业 (略) 场占有率;
(六)建立并完善联合体运营长效机制,组织实施降本节能提升运营实效行动;
(七)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订立联农带农机制,为政府有关政策的制订以及重大项目的实施、评估等献计献策,发挥联合体作用;
(八)经联合体主席团研究决定开展的其他有关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联合体的机构由主席团、秘书处组成。
第十条 联合体主席团为决策领导机构,每个成员单位推举1名合适人选进入主席团,原则上为联合体理事长。主席团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2名、秘书长1名。由联合体成立之日起,主席团主席和秘书长实行年度轮值制。主席团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主持,须有2/3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需要时,也可采用电子通讯形式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以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第十一条 主席团的职责为:
(一)批准联合体章程的修订案;
(二)指导联合体开展工作,决定重大事务,统一协调运作;
(三)审定联合体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
(四)审批有关单位加入和退出联合体的申请;
(五)决定联合体的变更和终止;
(六)审议联合体成员提交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联合体主席的职权为: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检查主席团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合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主席团下设产业技术咨询顾问委员会,吸纳相关领域专家等组成,由主席团聘任。
第十四条 产业技术咨询顾问委员会的职权为:负责对联合体发展和产业技术活动提出咨询和指导。
第十五条 秘书处为联合体的办事机构,由联合体成立之日起,秘书长实行年度轮值制。秘书处设副秘书长若干,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报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秘书处的职权为:
(一)起草联合体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合体的各项工作,并可根据合作方案设立专项小组开展专项活动;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席团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项目和活动;
(五)协调各机构的工作;
(六)定期提报联合体运营工作简报。
(七)受理有关单位加入联合体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提交主席团审议;
(八)依据联合体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合体成员及受理联合体成员退出联合体的申请,提交主席团审议;
(九)联合体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联合体成员
第十七条 联合体由发起联合体和自愿加入联合体的成员单位组成。成员单位为承认联合体章程,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合作社、企业、科研机构、 (略) 校等。联合体主席团有权根据发展需要定向邀请相关单位加入联合体。
第十八条 入会程序:经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填报联合体入会申请表),经主席团审查资格并认定,即可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十九条 退出程序:联合体成员决定退出联合体时,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秘书处提交书面通知。
第二十条 联合体成员如有严重违背本章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半数通过后予以除名。如不履行联合体义务,主席团可劝其退会。
第二十一条 联合体成员的权利(具体权利享受方案待联合体成立后商议决定):
(一)为保障宾阳古辣香米优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联合体成员享有“统一品牌管理、统一品牌经营、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生产指导、统一产品销售”的“五统一”品牌打造和运营的支持。
(二)联合体成员可获得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含宾阳富硒香米)品牌统一形象宣传短视频进行产品及活动宣传的支持。
(三)联合体成员可获得授权使用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及品牌形象包装、文创宣传物料进行产品赋能宣传和推广的支持;
(四)联合体成员产品可获得线上线下推广宣传及销售渠道开拓的支持;
(五)联合体成员可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支持;
(六)联合体成员优先享有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含宾阳富硒香米)品牌统一形象旗舰店或展示展销馆建设支持;
(七)联合体成员拥有推荐古辣香米产业链相关企业加入联合体的权力,也享有自由退出权力。
第二十二条 联合体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合体章程,执行联合体的决议;
(二)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联农带农活动,提高产业整体活力;
(三)联合体成员有义务推行并实施品牌强农战略,积极参与产业相关的品牌管理、运营提升等培训或活动;
(四)授权使用宾阳古辣香米品牌的联合体成员有义务遵守商标使用许可制度,也有进行宣传推广的义务;
(五)联合体成员有义务维护产业发展相关的合作关系;
(六)联合体成员有义务进行品牌形象展示及产品品质的把控。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三条 联合体的经费来源包括:
(一)政府资助经费;
(二)受委托项目收入;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
(四)国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联合体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联合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符 (略) 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联合体主席团是联合体财务支配的最高权力机构,委托联合体秘书处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本联合体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会议表决半数通过。
第二十七条 联合体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主席团提出终止议案,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联合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合体主席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联合体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日起生效。
附件 2:
广西宾阳“古辣香米”
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成员单位
申请单位 (盖章) :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一、本着包容、诚信、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宾阳“古辣香米”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宾阳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组建成立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主体。各申请加入单位须随申请表附报以下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其他合法的证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有请提供,没有的无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如有请提供,没有的无需提供)。
二、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均一式三份,用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电脑打印。
三、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不填写的须列明理由。
四、申请单位须盖章,单位负责人须签名。
五、经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须配合办理加入联合主体的相关手续。
表一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
申请单位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办公: | |
手机: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办公: | |
手机: | ||||
传真号码 | | 电子邮箱 | | |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时间 | 证照编号 | |
| | | | |
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编码 | | |||
自有商标名称 | | 商标使用限期 | | |
单位类型(请在方框内打√,可多选): □种植; □加工; □贮运;□专业合作组织;□流通企业 | ||||
“古辣香米”来源(请在方框内打√,可多选):□种植; □收购 |
表二
申请单位产销情况
(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
种植基地性质(请在方框内打√,可多选) □自营; □代种; □专业合作组织。 | 基地所在地址:乡(镇)村面积亩,土地性质(请在方框内打√,可多选):□流转土地; □自有土地; □租用土地; 其他形式。年产量吨。 |
加工情况:加工厂名称;地址; 加工产品名称;加工技术;加工能力,年产吨。 | |
年度经营规模: 上年度种植或收购吨;上年度销售吨。 大客户订单吨;电商销售吨;批发吨;零售吨; (略) 或区域 :; 大额户订单单价区间:元/斤至/元之间; 电商、零售单价区间:元/斤至/元之间; 批发单介区间:元/斤至/元之间。 | |
自主牌情况(请在方框内打√):□有自主注册品牌; □无自主注册品牌; 有自主注册品牌,品牌名称。 请附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
申请单位名称
种植基地性质(请在方框内打√,可多选)
□自营; □代种;
□专业合作组织。
基地所在地址:乡(镇)村面积亩,土地性质(请在方框内打√,可多选):□流转土地; □自有土地; □租用土地;
其他形式。年产量吨。
关于共建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
产业联合体的邀请函
为深入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进产业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统筹区域产业、科技、人才力量,实现产销融通、产销融合、产业融汇,打造国内产值规模最大、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程度较高的稻米产业集聚区,根据桂农厅办发〔2022〕162号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宾阳县拟共建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联合体由行业部门宾阳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在优化整合宾阳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大米加工行业企业、大米种植及其产业链服务企业等优质资源基础上,以创新和深化产销融合为主旨, (略) 、凝聚大团队、攻关大项目、产出大成果为目标,致力于探索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积极参与联合服务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和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升联合体内企业的生产服务创新能力。
现诚邀宾阳古辣香米产业相关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积极参与联合体合作共建,同谋长远发展。
经前期精心筹备,已拟出联合体章程初稿。宾阳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6月26日发出邀请函,诚挚邀请贵单位参与联合体共建事宜。如贵单位确认加入联合体,请仔细阅读附件1《中国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章程》(初拟稿,可修改),并填写好附件2《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成员单位加入申请表》后加盖公章,将扫描件于2024年7月2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或扫码添加联系人微信,发送给联系人。
附件:
1.《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章程》
2.《中国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成员单位加入申请表》
联系人:李文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26.com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
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章程
(初拟稿,可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宾阳古辣香米是宾阳县农业支柱产业。为了加强与古辣香米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沟通与资源共享,提升宾阳古辣香米品牌的国际影响力,适应当前人们对于稻米绿色健康的追求,推动产业健康良性迅速发展、品牌知名度迅速提升。由 (待定)倡议宾阳古辣香米产业领域的 家(待定)经营主体作为发起单位,正式成立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拟定名称,以下简称“联合体”)。
中文名称: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
英文名称:GuangXi Binyang "Gula Fragrant Rice" Regional Public Brand Industry Consortium
发起成员单位如下:......(待定)
第二条 联合体由种植、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与宾阳古辣香米产业相关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社团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联合体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发起成立,各与宾阳古辣香米产业相关的经营主体可自愿申请加入联合体。联合体在不干涉各经营主体自身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发展总体要求,探索宾阳古辣香米产业的管理创新模式,促进资源互补和共同进步,推动产业发展知识普及、技术交流、咨询培训、合作经营、人才培养,加强宾阳古辣香米产业品牌文化传播,为宾阳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作贡献。联合体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轮值负责实施。
第四条 联合体的宗旨是“公平、合作、责任、发展”。联合体接受各成员单位的监督。
第五条 联合体接受宾阳县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联合体办公地址:广西宾阳县XXX。
第七条 联合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联合体的业务范围包括:团结宾阳古辣香米工作者,促进宾阳古辣香米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建立和完善技术和人才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品牌的成长和提高;增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以促进产业良性发展,促进成员单位的协同发展;促进产业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加强产学研用相结合;促进国内外合作交流,提升宾阳古辣香米产业的竞争力;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积极践行联农带农义务,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及广大从事宾阳古辣香米产业链的各环节工作者服务。
(一)组织规划联合体的创新发展战略,发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优势,组织实施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项目,推动联合体发展;
(二)通过在联合体成员之间建立技术交流、资源共享机制, (略) ,共同促进经营和科技双合作;
(三)以联合主办、协办、资助等方式支持成员单位主办或承办大型展会、论坛,特别是吸引稻米系列国际大会在宾阳召开,并在联合体范围内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以不断促进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美誉度和定价话语权的整体提高;
(四)联合体成员单位共享专家资源,组织开展联合体创新技术人才培训工程,建立人才培训、人才互访、人才合作渠道,建成宾阳古辣香米智库,推动产业链的人才联盟;
(五)鼓励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活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宾阳古辣香米相关产业 (略) 场占有率;
(六)建立并完善联合体运营长效机制,组织实施降本节能提升运营实效行动;
(七)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订立联农带农机制,为政府有关政策的制订以及重大项目的实施、评估等献计献策,发挥联合体作用;
(八)经联合体主席团研究决定开展的其他有关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联合体的机构由主席团、秘书处组成。
第十条 联合体主席团为决策领导机构,每个成员单位推举1名合适人选进入主席团,原则上为联合体理事长。主席团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2名、秘书长1名。由联合体成立之日起,主席团主席和秘书长实行年度轮值制。主席团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主持,须有2/3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需要时,也可采用电子通讯形式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以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第十一条 主席团的职责为:
(一)批准联合体章程的修订案;
(二)指导联合体开展工作,决定重大事务,统一协调运作;
(三)审定联合体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
(四)审批有关单位加入和退出联合体的申请;
(五)决定联合体的变更和终止;
(六)审议联合体成员提交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联合体主席的职权为: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检查主席团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合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主席团下设产业技术咨询顾问委员会,吸纳相关领域专家等组成,由主席团聘任。
第十四条 产业技术咨询顾问委员会的职权为:负责对联合体发展和产业技术活动提出咨询和指导。
第十五条 秘书处为联合体的办事机构,由联合体成立之日起,秘书长实行年度轮值制。秘书处设副秘书长若干,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报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秘书处的职权为:
(一)起草联合体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合体的各项工作,并可根据合作方案设立专项小组开展专项活动;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席团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项目和活动;
(五)协调各机构的工作;
(六)定期提报联合体运营工作简报。
(七)受理有关单位加入联合体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提交主席团审议;
(八)依据联合体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合体成员及受理联合体成员退出联合体的申请,提交主席团审议;
(九)联合体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联合体成员
第十七条 联合体由发起联合体和自愿加入联合体的成员单位组成。成员单位为承认联合体章程,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合作社、企业、科研机构、 (略) 校等。联合体主席团有权根据发展需要定向邀请相关单位加入联合体。
第十八条 入会程序:经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填报联合体入会申请表),经主席团审查资格并认定,即可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十九条 退出程序:联合体成员决定退出联合体时,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秘书处提交书面通知。
第二十条 联合体成员如有严重违背本章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半数通过后予以除名。如不履行联合体义务,主席团可劝其退会。
第二十一条 联合体成员的权利(具体权利享受方案待联合体成立后商议决定):
(一)为保障宾阳古辣香米优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联合体成员享有“统一品牌管理、统一品牌经营、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生产指导、统一产品销售”的“五统一”品牌打造和运营的支持。
(二)联合体成员可获得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含宾阳富硒香米)品牌统一形象宣传短视频进行产品及活动宣传的支持。
(三)联合体成员可获得授权使用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Logo及品牌形象包装、文创宣传物料进行产品赋能宣传和推广的支持;
(四)联合体成员产品可获得线上线下推广宣传及销售渠道开拓的支持;
(五)联合体成员可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支持;
(六)联合体成员优先享有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含宾阳富硒香米)品牌统一形象旗舰店或展示展销馆建设支持;
(七)联合体成员拥有推荐古辣香米产业链相关企业加入联合体的权力,也享有自由退出权力。
第二十二条 联合体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合体章程,执行联合体的决议;
(二)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联农带农活动,提高产业整体活力;
(三)联合体成员有义务推行并实施品牌强农战略,积极参与产业相关的品牌管理、运营提升等培训或活动;
(四)授权使用宾阳古辣香米品牌的联合体成员有义务遵守商标使用许可制度,也有进行宣传推广的义务;
(五)联合体成员有义务维护产业发展相关的合作关系;
(六)联合体成员有义务进行品牌形象展示及产品品质的把控。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三条 联合体的经费来源包括:
(一)政府资助经费;
(二)受委托项目收入;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
(四)国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联合体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联合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符 (略) 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联合体主席团是联合体财务支配的最高权力机构,委托联合体秘书处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本联合体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会议表决半数通过。
第二十七条 联合体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主席团提出终止议案,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联合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合体主席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联合体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日起生效。
附件 2:
广西宾阳“古辣香米”
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体成员单位
申请单位 (盖章) :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一、本着包容、诚信、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宾阳“古辣香米”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宾阳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组建成立广西宾阳“古辣香米”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合主体。各申请加入单位须随申请表附报以下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其他合法的证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有请提供,没有的无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如有请提供,没有的无需提供)。
二、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均一式三份,用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电脑打印。
三、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不填写的须列明理由。
四、申请单位须盖章,单位负责人须签名。
五、经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须配合办理加入联合主体的相关手续。
表一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
申请单位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办公: | |
手机: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办公: | |
手机: | ||||
传真号码 | | 电子邮箱 | | |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时间 | 证照编号 | |
| | | | |
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编码 | | |||
自有商标名称 | | 商标使用限期 | | |
单位类型(请在方框内打√,可多选): □种植; □加工; □贮运;□专业合作组织;□流通企业 | ||||
“古辣香米”来源(请在方框内打√,可多选):□种植; □收购 |
表二
申请单位产销情况
(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
种植基地性质(请在方框内打√,可多选) □自营; □代种; □专业合作组织。 | 基地所在地址:乡(镇)村面积亩,土地性质(请在方框内打√,可多选):□流转土地; □自有土地; □租用土地; 其他形式。年产量吨。 |
加工情况:加工厂名称;地址; 加工产品名称;加工技术;加工能力,年产吨。 | |
年度经营规模: 上年度种植或收购吨;上年度销售吨。 大客户订单吨;电商销售吨;批发吨;零售吨; (略) 或区域 :; 大额户订单单价区间:元/斤至/元之间; 电商、零售单价区间:元/斤至/元之间; 批发单介区间:元/斤至/元之间。 | |
自主牌情况(请在方框内打√):□有自主注册品牌; □无自主注册品牌; 有自主注册品牌,品牌名称。 请附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
申请单位名称
种植基地性质(请在方框内打√,可多选)
□自营; □代种;
□专业合作组织。
基地所在地址:乡(镇)村面积亩,土地性质(请在方框内打√,可多选):□流转土地; □自有土地; □租用土地;
其他形式。年产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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