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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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建设 (略) 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 (略) 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 (略) 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略) 财政局 (略) 公安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 (略) 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财购〔2023〕2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示范区财政局积极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将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内容
(略) 城乡一体 (略) 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略) 管理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及项目代理机构河南 (略) 被上级单位抽取。“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供应商围标串标4个大类。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我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行动,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印发《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略) 公安局示范区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关于开展2023年示范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许示范财〔2023〕35号)
(二)材料报送阶段。向被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代理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按照要求在**日前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三)书面审查阶段。在收到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自查报告后,对照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对代理机构报送资料进行书面审查,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工作底稿。
(四)现场检查阶段。按照通知要求,在进入现场检查阶段后,检查组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工作人员与被检查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三、监督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检查项目发现问题
在此次检查中,该代理机构在“代理机构乱收费”方面存在部分问题:一、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不明确,具体依据哪一个文件;二、公示不明确,费用是按照标段计算,没有明晰到具体标段;三、项目第四标段、第七标段存在以个人账户收取代理费用。
(二)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被检查的代理机构能积极认识错误,并承诺立即整改。且发现问题未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再进行行政处罚,已对代理机构下发《整改函》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后续仍出现类似问题的,将进行严肃处理。《整改函》及时送达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已整改完毕。
四、下一步措施
1、开展代理机构培训工作,重点解读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以及风险防范,加强采购文件编制及采购需求确认中的注意事项,指导代理机构在应对处理争议的解决措施,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2、敦促采购人、代理机构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就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履行职责。
3、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代理机构执业情况,从而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我区的代理机构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推动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日

为贯彻落实建设 (略) 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 (略) 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 (略) 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略) 财政局 (略) 公安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 (略) 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财购〔2023〕2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示范区财政局积极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将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内容
(略) 城乡一体 (略) 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略) 管理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及项目代理机构河南 (略) 被上级单位抽取。“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供应商围标串标4个大类。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我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行动,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印发《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略) 公安局示范区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关于开展2023年示范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许示范财〔2023〕35号)
(二)材料报送阶段。向被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代理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按照要求在**日前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三)书面审查阶段。在收到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自查报告后,对照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对代理机构报送资料进行书面审查,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工作底稿。
(四)现场检查阶段。按照通知要求,在进入现场检查阶段后,检查组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工作人员与被检查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三、监督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检查项目发现问题
在此次检查中,该代理机构在“代理机构乱收费”方面存在部分问题:一、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不明确,具体依据哪一个文件;二、公示不明确,费用是按照标段计算,没有明晰到具体标段;三、项目第四标段、第七标段存在以个人账户收取代理费用。
(二)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被检查的代理机构能积极认识错误,并承诺立即整改。且发现问题未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再进行行政处罚,已对代理机构下发《整改函》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后续仍出现类似问题的,将进行严肃处理。《整改函》及时送达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已整改完毕。
四、下一步措施
1、开展代理机构培训工作,重点解读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以及风险防范,加强采购文件编制及采购需求确认中的注意事项,指导代理机构在应对处理争议的解决措施,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2、敦促采购人、代理机构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就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履行职责。
3、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代理机构执业情况,从而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我区的代理机构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推动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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