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红色下党”沿线生态修复及生态产业价值提升项目--黄槐湖生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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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红色下党”沿线生态修复及生态产业价值提升项目--黄槐湖生态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红色下党”沿线生态修复及生态产业价值提升项目--黄槐湖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寿宁县“红色下党”沿线生态修复及生态产业价 值提升项目-黄槐湖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批复》及《关于寿宁县“红色下党”沿线生态修复 及生态产业价值提升项目-黄槐湖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暨概算的批复》(寿发改审批【2024】35号及寿发改审批【2024】6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寿宁县清源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支出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寿宁县清源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寿宁县清源镇韶托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一期工程包括:新增林间步道 1500 米,改造提升林间步道 1800 米,水上 浮船码头两个,路灯照明 240 盏,夜景灯光 5000 平方米,监控设施 50 个 ,绿化修复 15000 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22.7767万元(含专业工程暂估价72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等国家、省市相关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 (略)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清源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寿宁县清源乡姜厝街57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怡和嘉园6号楼301室,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3-*,传真:/

联系人:小张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335号

联系电话:059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东区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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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1.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红色下党”沿线生态修复及生态产业价值提升项目--黄槐湖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寿宁县“红色下党”沿线生态修复及生态产业价 值提升项目-黄槐湖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批复》及《关于寿宁县“红色下党”沿线生态修复 及生态产业价值提升项目-黄槐湖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暨概算的批复》(寿发改审批【2024】35号及寿发改审批【2024】6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寿宁县清源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支出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寿宁县清源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寿宁县清源镇韶托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一期工程包括:新增林间步道 1500 米,改造提升林间步道 1800 米,水上 浮船码头两个,路灯照明 240 盏,夜景灯光 5000 平方米,监控设施 50 个 ,绿化修复 15000 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22.7767万元(含专业工程暂估价72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等国家、省市相关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 (略)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清源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寿宁县清源乡姜厝街57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怡和嘉园6号楼301室,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3-*,传真:/

联系人:小张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335号

联系电话:059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东区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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