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税务2024年专有域三期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项目二次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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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税务2024年专有域三期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项目二次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税务2024年专有域三期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DXCG2024-093

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4年专有域三期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交易项目编号: P*VW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税务2024年专有域三期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00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自合同签订且提供实质性服务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 (略) 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专门预留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方式为: (1)如大型企业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 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 (略) 、股东为同一人等),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前项的 60%(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4%),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如中型企业投标的,且中型企业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投标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24%分包给小微企业(该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 (略) 、股东为同一人等),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同上)。 不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企业按上述第(1)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 (3)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且中型企业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不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上述第(1)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 (4)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

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

开标时间:**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略) 税务局专有域三期数据中心( (略) 区)

3.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 址: (略) 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周小雁

项目联系方式:085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东旭 (略)

地 址: (略) 观山湖区金融区G(03)07地块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1)20层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福丽、郑贤美

项目联系方式:085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福丽、郑贤美

联系方式:0851-*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税务2024年专有域三期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DXCG2024-093

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4年专有域三期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交易项目编号: P*VW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税务2024年专有域三期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00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自合同签订且提供实质性服务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 (略) 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专门预留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方式为: (1)如大型企业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 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 (略) 、股东为同一人等),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前项的 60%(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4%),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如中型企业投标的,且中型企业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投标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24%分包给小微企业(该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 (略) 、股东为同一人等),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同上)。 不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企业按上述第(1)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 (3)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且中型企业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不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上述第(1)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 (4)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

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

开标时间:**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略) 税务局专有域三期数据中心( (略) 区)

3.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 址: (略) 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周小雁

项目联系方式:085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东旭 (略)

地 址: (略) 观山湖区金融区G(03)07地块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1)20层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福丽、郑贤美

项目联系方式:085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福丽、郑贤美

联系方式: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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