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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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二十八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来源: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7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邮寄地址: (略) 东区临江路13号泰坤大厦711室。

附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米易县众晶矿业、冰花兰矿业和西区万圣欣天保石材厂环境管理混乱,开采方式粗放,弃土弃石随意倾倒,生态破坏严重。

整改责任单位

西区人民政府、米易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

做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治和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一是2021年7月底前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加强矿山环境管理,规范开采行为。二是按照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1年8月底前督促企业完成现有生态破坏的矿山及周边区域的生态修复。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3家矿山企业制定了“一矿一策”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按方案确定的时限、措施完成整改。

一是3家矿山企业已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矿山环境管理。二是 (略) 草场大凹子花岗石矿已对采场下一步不开采区域及排土场乱堆区域进行了生态修复;米易县冰花兰花岗石矿已对排土场上部及采场部分废弃地进行了生态修复;攀枝 (略) 天保石材厂已完成标高1510米以上平台复垦,并对回复废石进行了平整及复垦。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来源: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7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邮寄地址: (略) 东区临江路13号泰坤大厦711室。

附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米易县众晶矿业、冰花兰矿业和西区万圣欣天保石材厂环境管理混乱,开采方式粗放,弃土弃石随意倾倒,生态破坏严重。

整改责任单位

西区人民政府、米易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

做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治和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一是2021年7月底前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加强矿山环境管理,规范开采行为。二是按照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1年8月底前督促企业完成现有生态破坏的矿山及周边区域的生态修复。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3家矿山企业制定了“一矿一策”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按方案确定的时限、措施完成整改。

一是3家矿山企业已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矿山环境管理。二是 (略) 草场大凹子花岗石矿已对采场下一步不开采区域及排土场乱堆区域进行了生态修复;米易县冰花兰花岗石矿已对排土场上部及采场部分废弃地进行了生态修复;攀枝 (略) 天保石材厂已完成标高1510米以上平台复垦,并对回复废石进行了平整及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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