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乌什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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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乌什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什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2024】-109
  项目名称:乌什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升级打造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升级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升级完善县域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优化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农村电商宣传推广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44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6)《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10点00分至14点00分,下午16点00分至20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开标时间:**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乌什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地址:乌什县团结路和衢州大道交界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路智兴 (略)
  地址:新疆阿克苏 (略) 南昌路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丰小玲
  电话:*

  
  项目概况:
  乌什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2024】-109
  项目名称:乌什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升级打造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升级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升级完善县域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优化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农村电商宣传推广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44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6)《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10点00分至14点00分,下午16点00分至20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开标时间:**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乌什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地址:乌什县团结路和衢州大道交界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路智兴 (略)
  地址:新疆阿克苏 (略) 南昌路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丰小玲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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