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荔湾区辖内直管房非保护类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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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荔湾区辖内直管房非保护类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为顺利开展202 (略) 荔湾区辖内直管房修缮工作, (略) 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拟对2024年荔湾区辖内直管房(非保护类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内择优选取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 (略) 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2.项目名称:2024年荔湾区辖内直管房(非保护类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3.资金来源:总费用预算为95万元,由荔湾区财政安排资金。

  4.本项目中选单位数量:1家

  5.中选单位中选仅代表获得服务资格,不意味获得具体的服务任务,具体内容以询比单位发出的项目任务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

  1.服务期限:自中选之日起,至**日。

  2.服务内容: (略) 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询比人的要求,对荔湾区辖内拟实施片区范围内直管房的修缮工作(非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等保护类建筑),包括但不限于直管房的结构改造、结构加固、室内装饰装修改造的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场地、原建筑物轮廓高度等现场会勘、测绘、施工方案设计、绘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出具竣工图及报审、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设计跟踪配合服务等工作。

  三、报价及结算方式

  1.报价要求:结算下浮率的报价范围为[0%-100%]。报价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报价总金额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且为唯一固定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或不在报价范围内报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服务费报价应包含开展工程修缮设计的工作费用、按询比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税费等全过程服务的所有工作费用,中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询比人要求追加或补偿费用。

  2.服务费计取: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收费标准计费。根据我区内直管房现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内拟定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

  每宗直管房修缮工程设计任务逐宗按实结算,中选人需提供设计计费的有效依据及计算过程。结算时下浮率(为中选人所报结算下浮率)不变,最终结算金额为每宗设计任务收费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取。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设计费比例

付费时间

备注

1

80%

交付设计任务,出具施工图设计成果并经询比人验收同意后

设计费计算以工程项目预算作为依据

2

20%

工程竣工出具竣工图纸后

设计费计算以第三方结算审核结果为依据

  3. 合同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财政安排资金(本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费用,实际支付的费用以财政核定为准)。若服务时间未满而累计完成任务的服务费用达到或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价包干,总结算价不能超过合同价,已发出的任务均完成后则该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4. 风险提示:本项目是荔湾区财政投资项目,按要求须办理项目资金、合同、结算支付等行政审批手续,报价人应对此要求有充分了解,询比人不对因报价人不了解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结算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 6 月 27 日至2024年 7 月 1 日, (略) 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并且向询比代理单位提交报价登记表(详见附件四),报价登记表可通过邮箱发送至询比代理单位。询比代理单位邮箱:*@*q.com。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6 月 27 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7 月 1 日;

  六、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通 (略) 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通知中选单位领取。报价人中选后需 (略) (广东 (略) )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3395元。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

  由报价意向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 7 月 2 日下午 14:30-15:00递交至 (略) 越秀区白云路111号-113号白云大厦16楼,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 (略) 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 (略) 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略) 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 (略) 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 (略) 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

  地址: (略) 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70号

  询比代理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越秀区白云路111号-113号白云大厦16楼

   (略) 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日

附件:2024年荔湾区辖内直管房(非保护类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询比文件.doc


信息来源http://**_*.html

  为顺利开展202 (略) 荔湾区辖内直管房修缮工作, (略) 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拟对2024年荔湾区辖内直管房(非保护类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内择优选取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 (略) 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2.项目名称:2024年荔湾区辖内直管房(非保护类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3.资金来源:总费用预算为95万元,由荔湾区财政安排资金。

  4.本项目中选单位数量:1家

  5.中选单位中选仅代表获得服务资格,不意味获得具体的服务任务,具体内容以询比单位发出的项目任务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

  1.服务期限:自中选之日起,至**日。

  2.服务内容: (略) 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询比人的要求,对荔湾区辖内拟实施片区范围内直管房的修缮工作(非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等保护类建筑),包括但不限于直管房的结构改造、结构加固、室内装饰装修改造的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场地、原建筑物轮廓高度等现场会勘、测绘、施工方案设计、绘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出具竣工图及报审、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设计跟踪配合服务等工作。

  三、报价及结算方式

  1.报价要求:结算下浮率的报价范围为[0%-100%]。报价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报价总金额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且为唯一固定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或不在报价范围内报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服务费报价应包含开展工程修缮设计的工作费用、按询比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税费等全过程服务的所有工作费用,中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询比人要求追加或补偿费用。

  2.服务费计取: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收费标准计费。根据我区内直管房现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内拟定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

  每宗直管房修缮工程设计任务逐宗按实结算,中选人需提供设计计费的有效依据及计算过程。结算时下浮率(为中选人所报结算下浮率)不变,最终结算金额为每宗设计任务收费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取。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设计费比例

付费时间

备注

1

80%

交付设计任务,出具施工图设计成果并经询比人验收同意后

设计费计算以工程项目预算作为依据

2

20%

工程竣工出具竣工图纸后

设计费计算以第三方结算审核结果为依据

  3. 合同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财政安排资金(本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费用,实际支付的费用以财政核定为准)。若服务时间未满而累计完成任务的服务费用达到或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价包干,总结算价不能超过合同价,已发出的任务均完成后则该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4. 风险提示:本项目是荔湾区财政投资项目,按要求须办理项目资金、合同、结算支付等行政审批手续,报价人应对此要求有充分了解,询比人不对因报价人不了解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结算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 6 月 27 日至2024年 7 月 1 日, (略) 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并且向询比代理单位提交报价登记表(详见附件四),报价登记表可通过邮箱发送至询比代理单位。询比代理单位邮箱:*@*q.com。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6 月 27 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7 月 1 日;

  六、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通 (略) 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通知中选单位领取。报价人中选后需 (略) (广东 (略) )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3395元。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

  由报价意向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 7 月 2 日下午 14:30-15:00递交至 (略) 越秀区白云路111号-113号白云大厦16楼,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 (略) 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 (略) 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略) 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 (略) 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 (略) 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

  地址: (略) 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70号

  询比代理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越秀区白云路111号-113号白云大厦16楼

   (略) 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日

附件:2024年荔湾区辖内直管房(非保护类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询比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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