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海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内容: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进行报价响应。
1.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CG*9
1.3采购人:海 (略)
1.4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1.5采购分类:专项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采购代理机构: (略) 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1.9响应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
1.10项目是否限价:是
2.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描述:协助完成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具体包括按税法规定正确计算纳税调增和调减事项,编制2023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报表底稿,出具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协助完成“应交税费”科目清理,主要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企业所得税”借方余额进行清理。
2.2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编码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标包编码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1 | CG*9001 | 1 |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 | 11 | CG** | 1-1 |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 | 11 | 1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 | 否 |
注:1.报价方式:固定金额报总价。
2.本次采购设控制价(即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结算方式:总价包干。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法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他组织需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供应商没有在中 (略) (略) 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 |
4 |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报价截止之日前36个月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
5 | 供应商 (略) 要求, (略) (www.http://**)上完成供应商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 |
6 | 供应商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或截图(提供的截图应包含查询日期),报告生成日期或截图的查询日期必须在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日期之后或距离报价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供应商必须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 |
2 |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劳动合同或是当地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企业从业人员名单或是中国注册税 (略) 站企业从业人员名单扫描件。 |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 |
3 | 2021年至今供应商需具有至少一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含封面、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 |
4 |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 |
4.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中 (略) (略) ( (略) 址:www.http://**)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5月11日16时00分00秒至2024年05月14日17时00分00秒下载加 (略) 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电子章的电子版采购文件,过期无法获取。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 (略) 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 (略) (略) 供应商登记公告),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购买及响应,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建议提交登记信息时优先选择“ (略) ”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中 (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海南):*转1
中 (略) (略) 操作咨询电话:*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
5.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通过中 (略) (略) (http://**)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并以此为准。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无需制作、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3)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与报价文件均以标包(标段)为单位递交。
5.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05月11日16时00分00秒。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00秒。
逾期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5.3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采购)活动,维护 (略) 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供应商)在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采购工作组)对其作否决投标(响应)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本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供应商)响应本采购项目及本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如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依据中 (略) (略)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供应商)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罚。
6.谈判时间及形式
6.1 谈判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00秒,具体以采购工作组电话通知为准。
6.2 谈判形式:本项目采用录音电话远程谈判方式,被授权人在谈判当天需保持电话畅通,同时具备纸质文件盖单位章及扫描文 (略) (略) (www.http://**)的条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工作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采购公告在中 (略) (略) (www.http://**)发布。
8.采购业务咨询、异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海 (略)
地址: (略) 美 (略) 62号
联系人:蔡工
电话:*转2(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采购代理机构: (略) 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琼 (略) 60号
联系人:岳工
电话:*转2(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咨询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采购)业务澄清、异议等。
9.监督和投诉
9.1投诉书内容及无效投诉情形
(1)投诉书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及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无效投诉情形:
①非受理渠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采购公示等文件约定之外的受理渠道),且非经由受理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证电子邮箱(供应商在中 (略) (略) 登记的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的电子邮箱;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完成供应商登记或未在采购项目响应的,需按有效投诉要求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投递的业务投诉举报材料;
②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③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④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
⑤超过投诉时效的;
⑥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9.2投诉举报渠道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 (略) 供应链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89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00-17:30)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ttp://**
(邮箱受理时间:全天24小时)
注:监督投诉机构仅按监督范围受理投诉事项,业务咨询、答疑、异议须提交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受理。
9.3未按上述受理渠道发送的投诉函件,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海 (略) 组织的采购活动。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 (略) (略) 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及处罚。
(略) 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1日
内容: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进行报价响应。
1.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CG*9
1.3采购人:海 (略)
1.4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1.5采购分类:专项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采购代理机构: (略) 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1.9响应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
1.10项目是否限价:是
2.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描述:协助完成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具体包括按税法规定正确计算纳税调增和调减事项,编制2023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报表底稿,出具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协助完成“应交税费”科目清理,主要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企业所得税”借方余额进行清理。
2.2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编码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标包编码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1 | CG*9001 | 1 |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 | 11 | CG** | 1-1 |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 | 11 | 1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 | 否 |
注:1.报价方式:固定金额报总价。
2.本次采购设控制价(即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结算方式:总价包干。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法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他组织需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供应商没有在中 (略) (略) 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 |
4 |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报价截止之日前36个月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
5 | 供应商 (略) 要求, (略) (www.http://**)上完成供应商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 |
6 | 供应商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或截图(提供的截图应包含查询日期),报告生成日期或截图的查询日期必须在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日期之后或距离报价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供应商必须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 |
2 |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劳动合同或是当地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企业从业人员名单或是中国注册税 (略) 站企业从业人员名单扫描件。 |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 |
3 | 2021年至今供应商需具有至少一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含封面、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 |
4 |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海 (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开竞争性谈判服务项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 |
4.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中 (略) (略) ( (略) 址:www.http://**)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5月11日16时00分00秒至2024年05月14日17时00分00秒下载加 (略) 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电子章的电子版采购文件,过期无法获取。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 (略) 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 (略) (略) 供应商登记公告),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购买及响应,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建议提交登记信息时优先选择“ (略) ”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中 (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海南):*转1
中 (略) (略) 操作咨询电话:*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
5.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通过中 (略) (略) (http://**)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并以此为准。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无需制作、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3)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与报价文件均以标包(标段)为单位递交。
5.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05月11日16时00分00秒。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00秒。
逾期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5.3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采购)活动,维护 (略) 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供应商)在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采购工作组)对其作否决投标(响应)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本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供应商)响应本采购项目及本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如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依据中 (略) (略)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供应商)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罚。
6.谈判时间及形式
6.1 谈判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00秒,具体以采购工作组电话通知为准。
6.2 谈判形式:本项目采用录音电话远程谈判方式,被授权人在谈判当天需保持电话畅通,同时具备纸质文件盖单位章及扫描文 (略) (略) (www.http://**)的条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工作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采购公告在中 (略) (略) (www.http://**)发布。
8.采购业务咨询、异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海 (略)
地址: (略) 美 (略) 62号
联系人:蔡工
电话:*转2(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采购代理机构: (略) 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琼 (略) 60号
联系人:岳工
电话:*转2(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咨询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采购)业务澄清、异议等。
9.监督和投诉
9.1投诉书内容及无效投诉情形
(1)投诉书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及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无效投诉情形:
①非受理渠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采购公示等文件约定之外的受理渠道),且非经由受理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证电子邮箱(供应商在中 (略) (略) 登记的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的电子邮箱;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完成供应商登记或未在采购项目响应的,需按有效投诉要求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投递的业务投诉举报材料;
②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③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④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
⑤超过投诉时效的;
⑥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9.2投诉举报渠道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 (略) 供应链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89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00-17:30)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ttp://**
(邮箱受理时间:全天24小时)
注:监督投诉机构仅按监督范围受理投诉事项,业务咨询、答疑、异议须提交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受理。
9.3未按上述受理渠道发送的投诉函件,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海 (略) 组织的采购活动。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 (略) (略) 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及处罚。
(略) 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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