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任河嘴搬迁安置楼工程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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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任河嘴搬迁安置楼工程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紫阳县任河嘴搬迁安置楼工程代建单位招标已由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紫发改项目〔2024〕414号文件批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紫阳县城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 (略) 。

2.代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紫阳县城建 (略)

2.2项目名称:紫阳县任河嘴搬迁安置楼工程代建单位招标

2.3项目建设地点:紫阳县城任河嘴

2.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修建规模为一栋30层的商住楼和一栋6层的商业楼,商住楼一二层为门面房及商铺,面积为1707.77平方米,三至三十层为住宅,面积15230.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6938.69平方米;商业楼一层为门面房,面积为199.08平方米,二至六层为商业用房,面积99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94.4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7000万元,资 (略) 补助资金及自筹。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代建服务(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2.6代建项目控制目标:择一家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代为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工期和安全,并代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手续;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相关的全部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向*方整体交付建设工程项目产成品(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投用,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结算完毕)。

2.7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相应法定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2.8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2.9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管理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

2.10服务周期: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73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按合同约定向项目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2.11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项目情况:代建单位代建费用结算方式采用单价承包,住宅单方造价上限为3000元/平方米,商业单方造价上限为9000元/平方米,参与投标的代建单位按每平方米报价,其报价不得超过上限价,最终建设单位按最终审计结算后的面积与代建单位结算代建工程费用。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后的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项目管理能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合同或技术人员证书)。

3.3拟派代建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在 (略) 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投标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日9时00分至**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被授权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人章,*@*q.com 查验无误后,发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00分,地点为安康宾馆4楼多功能会议厅。

5.2 逾期未按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紫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其他

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2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紫阳县城建 (略)

地址:紫阳县任河嘴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陕西 (略)

地址: (略) 长安区韦曲街办府东一路四季长安小区29幢1单元204室

项目联系人:王芬

电话:*

紫阳县城建 (略)

**日


1.招标条件

紫阳县任河嘴搬迁安置楼工程代建单位招标已由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紫发改项目〔2024〕414号文件批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紫阳县城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 (略) 。

2.代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紫阳县城建 (略)

2.2项目名称:紫阳县任河嘴搬迁安置楼工程代建单位招标

2.3项目建设地点:紫阳县城任河嘴

2.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修建规模为一栋30层的商住楼和一栋6层的商业楼,商住楼一二层为门面房及商铺,面积为1707.77平方米,三至三十层为住宅,面积15230.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6938.69平方米;商业楼一层为门面房,面积为199.08平方米,二至六层为商业用房,面积99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94.4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7000万元,资 (略) 补助资金及自筹。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代建服务(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2.6代建项目控制目标:择一家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代为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工期和安全,并代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手续;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相关的全部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向*方整体交付建设工程项目产成品(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投用,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结算完毕)。

2.7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相应法定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2.8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2.9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管理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

2.10服务周期: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73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按合同约定向项目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2.11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项目情况:代建单位代建费用结算方式采用单价承包,住宅单方造价上限为3000元/平方米,商业单方造价上限为9000元/平方米,参与投标的代建单位按每平方米报价,其报价不得超过上限价,最终建设单位按最终审计结算后的面积与代建单位结算代建工程费用。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后的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项目管理能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合同或技术人员证书)。

3.3拟派代建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在 (略) 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投标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日9时00分至**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被授权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人章,*@*q.com 查验无误后,发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00分,地点为安康宾馆4楼多功能会议厅。

5.2 逾期未按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紫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其他

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2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紫阳县城建 (略)

地址:紫阳县任河嘴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陕西 (略)

地址: (略) 长安区韦曲街办府东一路四季长安小区29幢1单元204室

项目联系人:王芬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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