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电气设备采购、标识工程项目一标段-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采购、二标段-消防电设备、电源监控设备及主机设备采购、三标段-标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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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电气设备采购、标识工程项目一标段-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采购、二标段-消防电设备、电源监控设备及主机设备采购、三标段-标识工程

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电气设备采购、标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24104x01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电气设备采购、标识工程项目已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备案。招标人为北京 (略) ,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投资1240.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电气设备采购、标识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赛罕区二纬路以南、阿吉泰路以西;

3.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采购干式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母线槽、模拟屏、直流屏、变配电智能监控系统等设备,二标段为采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余压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设备,三标段为标识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报批报验、系统调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修补质量缺陷和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工期):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资格要求:(1)一标段投标人须为该标段所采购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投标,代理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二标段投标人须为该标段所采购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投标,代理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人员要求:三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业绩要求:三标段投标人近五年(**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玻璃幕墙发光字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配套发票为准);

7.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未被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http://**)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8.其他要求:未被国家 (略) 、国家电投集 (略) 、北京 (略) 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8081/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2.技术支持电话:*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日00:00:00-**日23:59:59

4.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

2.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远程开标

3.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http://**: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

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

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其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联系人:魏志彬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

联系人:张志权、王诗雨

电 话:010-*、*

邮 箱:*@*63.com

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电气设备采购、标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24104x01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电气设备采购、标识工程项目已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备案。招标人为北京 (略) ,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投资1240.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电气设备采购、标识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赛罕区二纬路以南、阿吉泰路以西;

3.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采购干式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母线槽、模拟屏、直流屏、变配电智能监控系统等设备,二标段为采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余压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设备,三标段为标识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报批报验、系统调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修补质量缺陷和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工期):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资格要求:(1)一标段投标人须为该标段所采购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投标,代理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二标段投标人须为该标段所采购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投标,代理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人员要求:三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业绩要求:三标段投标人近五年(**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玻璃幕墙发光字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配套发票为准);

7.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未被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http://**)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8.其他要求:未被国家 (略) 、国家电投集 (略) 、北京 (略) 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8081/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2.技术支持电话:*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日00:00:00-**日23:59:59

4.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

2.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远程开标

3.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http://**: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

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

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其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联系人:魏志彬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

联系人:张志权、王诗雨

电 话:010-*、*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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