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区科创园入驻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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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区科创园入驻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区科创园及入驻企业:

根据《 (略) 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的通知》(拱政办发〔2022〕7号)精神,经研究,现对2023年度区科创园符合扶持政策的科技型企业进行政策申报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区科创园符合扶持政策的科技型企业需注册并实际入驻区科创园,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新认定(新引进)的雏鹰计划企业;

2、新认定(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设立(新引进)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补贴时间自符合条件之日开始计,原则上以次年补上一年度房租。条件失效则不再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区科创园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5元、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办公区域每人(以当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创园入驻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区科创园入驻企业房租支付明细表;

3、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按照每份合同与相关发票凭证单独装订);

4、补助年度企业社保证明

5、资质证书、认定文件等其它佐证材料。

四、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1月31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文晖路1号1404室,电话*),PDF扫描件同步发至邮箱*@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区科创园入驻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区科创园入驻企业房租支付明细表

关于申报2023年度区科创园入驻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docx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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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创园及入驻企业:

根据《 (略) 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动能转换活力区1+3+N产业政策的通知》(拱政办发〔2022〕7号)精神,经研究,现对2023年度区科创园符合扶持政策的科技型企业进行政策申报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区科创园符合扶持政策的科技型企业需注册并实际入驻区科创园,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新认定(新引进)的雏鹰计划企业;

2、新认定(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设立(新引进)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补贴时间自符合条件之日开始计,原则上以次年补上一年度房租。条件失效则不再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区科创园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5元、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办公区域每人(以当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创园入驻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区科创园入驻企业房租支付明细表;

3、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按照每份合同与相关发票凭证单独装订);

4、补助年度企业社保证明

5、资质证书、认定文件等其它佐证材料。

四、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1月31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文晖路1号1404室,电话*),PDF扫描件同步发至邮箱*@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区科创园入驻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区科创园入驻企业房租支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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