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巡查项目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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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巡查项目的询价公告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巡查项目的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2024-2025年度水源地及重点流域巡查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不超过7万元(人民币),报价单位如超过预算,则其报价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对汀溪水库、坂头-石兜水库、古宅水库、石垄水库共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莲花水库、茂口水库(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东西溪主要流域;杏林湾和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龙东溪、后溪、瑶山溪、过芸溪小流域进行巡查,并及时向我局反馈巡查发现的问题,按时提交巡查报告、年度总结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个自然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河流水质巡查、河道环境管理分析能力的机构。

三、项目要求

项目内容:

1.组织人员对汀溪水库、坂头-石兜水库、古宅水库、石垄水库共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莲花水库、茂口水库(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东西溪主要流域;杏林湾和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龙东溪、后溪、瑶山溪、过芸溪小流域进行巡查。

2.每季度对汀溪水库、坂头-石兜水库、古宅水库、石垄水库共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莲花水库、茂口水库(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东西溪主要 (略) 控断面上游全覆盖巡查2次,全年累计开展巡查8次。每季度对杏林湾沿岸以及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龙东溪、后溪、过芸溪流域开展巡查,其中每季度对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后溪、过芸溪流域共 (略) 控断面上游全覆盖巡查2次,全年累计开展巡查8次;每季度对官浔溪、龙东溪、后溪、瑶山溪流域共 (略) 控断面以及杏林湾沿岸全覆盖巡查1次,全年累计开展巡查4次。将全年巡查工作分别安排在12个月份中,确保每月开展巡查。在现场巡查时须完成现场拍照和经纬度定位,现场情况须形成简要文字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巡查报告报送*方,年度巡查完成、合同期满后15日内,提交一份年度总结报告。

3.巡查报告以书面(盖章)方式提交,报告应有图片(含现场照片及经纬度定位图片)、有文字,内容应包括本月巡查具体时间、具体地址、问题简要情况等。

预算控制价:项目费用控制在7万元(人民币)以内。

四、项目采购方式及响应文件要求

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邀请具备相关分析能力的机构提交密封签章的书面报价及相关响应文件,报价及响应文件应包括:

1.报价文件(应体现费用清单、总价、报价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在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响应文件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签章。

请有意向机构于**日下午18:00前将密封签章的响应文件以直接送达方式或以邮件、速递方 (略) 生态环境局(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58号406室)。送达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报价资料不予接受。

五、评审标准

1.在满足询价公告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最终成交机构;

2.同等条件下,中小企业或非企业单位优先考虑。

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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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2024-2025年度水源地及重点流域巡查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不超过7万元(人民币),报价单位如超过预算,则其报价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对汀溪水库、坂头-石兜水库、古宅水库、石垄水库共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莲花水库、茂口水库(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东西溪主要流域;杏林湾和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龙东溪、后溪、瑶山溪、过芸溪小流域进行巡查,并及时向我局反馈巡查发现的问题,按时提交巡查报告、年度总结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个自然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河流水质巡查、河道环境管理分析能力的机构。

三、项目要求

项目内容:

1.组织人员对汀溪水库、坂头-石兜水库、古宅水库、石垄水库共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莲花水库、茂口水库(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东西溪主要流域;杏林湾和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龙东溪、后溪、瑶山溪、过芸溪小流域进行巡查。

2.每季度对汀溪水库、坂头-石兜水库、古宅水库、石垄水库共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莲花水库、茂口水库(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东西溪主要 (略) 控断面上游全覆盖巡查2次,全年累计开展巡查8次。每季度对杏林湾沿岸以及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龙东溪、后溪、过芸溪流域开展巡查,其中每季度对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后溪、过芸溪流域共 (略) 控断面上游全覆盖巡查2次,全年累计开展巡查8次;每季度对官浔溪、龙东溪、后溪、瑶山溪流域共 (略) 控断面以及杏林湾沿岸全覆盖巡查1次,全年累计开展巡查4次。将全年巡查工作分别安排在12个月份中,确保每月开展巡查。在现场巡查时须完成现场拍照和经纬度定位,现场情况须形成简要文字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巡查报告报送*方,年度巡查完成、合同期满后15日内,提交一份年度总结报告。

3.巡查报告以书面(盖章)方式提交,报告应有图片(含现场照片及经纬度定位图片)、有文字,内容应包括本月巡查具体时间、具体地址、问题简要情况等。

预算控制价:项目费用控制在7万元(人民币)以内。

四、项目采购方式及响应文件要求

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邀请具备相关分析能力的机构提交密封签章的书面报价及相关响应文件,报价及响应文件应包括:

1.报价文件(应体现费用清单、总价、报价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在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响应文件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签章。

请有意向机构于**日下午18:00前将密封签章的响应文件以直接送达方式或以邮件、速递方 (略) 生态环境局(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58号406室)。送达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报价资料不予接受。

五、评审标准

1.在满足询价公告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最终成交机构;

2.同等条件下,中小企业或非企业单位优先考虑。

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592-*


信息来源http://**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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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2024-2025年度水源地及重点流域巡查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不超过7万元(人民币),报价单位如超过预算,则其报价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对汀溪水库、坂头-石兜水库、古宅水库、石垄水库共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莲花水库、茂口水库(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东西溪主要流域;杏林湾和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龙东溪、后溪、瑶山溪、过芸溪小流域进行巡查,并及时向我局反馈巡查发现的问题,按时提交巡查报告、年度总结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个自然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河流水质巡查、河道环境管理分析能力的机构。

三、项目要求

项目内容:

1.组织人员对汀溪水库、坂头-石兜水库、古宅水库、石垄水库共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莲花水库、茂口水库(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东西溪主要流域;杏林湾和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龙东溪、后溪、瑶山溪、过芸溪小流域进行巡查。

2.每季度对汀溪水库、坂头-石兜水库、古宅水库、石垄水库共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莲花水库、茂口水库(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东西溪主要 (略) 控断面上游全覆盖巡查2次,全年累计开展巡查8次。每季度对杏林湾沿岸以及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龙东溪、后溪、过芸溪流域开展巡查,其中每季度对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后溪、过芸溪流域共 (略) 控断面上游全覆盖巡查2次,全年累计开展巡查8次;每季度对官浔溪、龙东溪、后溪、瑶山溪流域共 (略) 控断面以及杏林湾沿岸全覆盖巡查1次,全年累计开展巡查4次。将全年巡查工作分别安排在12个月份中,确保每月开展巡查。在现场巡查时须完成现场拍照和经纬度定位,现场情况须形成简要文字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巡查报告报送*方,年度巡查完成、合同期满后15日内,提交一份年度总结报告。

3.巡查报告以书面(盖章)方式提交,报告应有图片(含现场照片及经纬度定位图片)、有文字,内容应包括本月巡查具体时间、具体地址、问题简要情况等。

预算控制价:项目费用控制在7万元(人民币)以内。

四、项目采购方式及响应文件要求

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邀请具备相关分析能力的机构提交密封签章的书面报价及相关响应文件,报价及响应文件应包括:

1.报价文件(应体现费用清单、总价、报价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在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响应文件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签章。

请有意向机构于**日下午18:00前将密封签章的响应文件以直接送达方式或以邮件、速递方 (略) 生态环境局(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58号406室)。送达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报价资料不予接受。

五、评审标准

1.在满足询价公告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最终成交机构;

2.同等条件下,中小企业或非企业单位优先考虑。

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592-*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巡查项目的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2024-2025年度水源地及重点流域巡查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不超过7万元(人民币),报价单位如超过预算,则其报价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对汀溪水库、坂头-石兜水库、古宅水库、石垄水库共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莲花水库、茂口水库(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东西溪主要流域;杏林湾和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龙东溪、后溪、瑶山溪、过芸溪小流域进行巡查,并及时向我局反馈巡查发现的问题,按时提交巡查报告、年度总结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个自然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河流水质巡查、河道环境管理分析能力的机构。

三、项目要求

项目内容:

1.组织人员对汀溪水库、坂头-石兜水库、古宅水库、石垄水库共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莲花水库、茂口水库(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东西溪主要流域;杏林湾和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龙东溪、后溪、瑶山溪、过芸溪小流域进行巡查。

2.每季度对汀溪水库、坂头-石兜水库、古宅水库、石垄水库共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莲花水库、茂口水库(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东西溪主要 (略) 控断面上游全覆盖巡查2次,全年累计开展巡查8次。每季度对杏林湾沿岸以及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龙东溪、后溪、过芸溪流域开展巡查,其中每季度对九溪、东溪、林墩溪、官浔溪、后溪、过芸溪流域共 (略) 控断面上游全覆盖巡查2次,全年累计开展巡查8次;每季度对官浔溪、龙东溪、后溪、瑶山溪流域共 (略) 控断面以及杏林湾沿岸全覆盖巡查1次,全年累计开展巡查4次。将全年巡查工作分别安排在12个月份中,确保每月开展巡查。在现场巡查时须完成现场拍照和经纬度定位,现场情况须形成简要文字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巡查报告报送*方,年度巡查完成、合同期满后15日内,提交一份年度总结报告。

3.巡查报告以书面(盖章)方式提交,报告应有图片(含现场照片及经纬度定位图片)、有文字,内容应包括本月巡查具体时间、具体地址、问题简要情况等。

预算控制价:项目费用控制在7万元(人民币)以内。

四、项目采购方式及响应文件要求

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邀请具备相关分析能力的机构提交密封签章的书面报价及相关响应文件,报价及响应文件应包括:

1.报价文件(应体现费用清单、总价、报价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在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响应文件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签章。

请有意向机构于**日下午18:00前将密封签章的响应文件以直接送达方式或以邮件、速递方 (略) 生态环境局(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58号406室)。送达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报价资料不予接受。

五、评审标准

1.在满足询价公告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最终成交机构;

2.同等条件下,中小企业或非企业单位优先考虑。

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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