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投资促进局2024年关于购买局机关网站、微博信息宣传平台运行维护服务的计划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2024年关于购买局机关网站、微博信息宣传平台运行维护服务的计划

为进一步 (略) 投资促进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符合《 (略) 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等文件规定, (略) 投资促进局官网、微博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更好地宣 (略) 招商引资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市投资促进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局机关网站、微博信息宣传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网站、微博信息宣传平台运行维护服务(目录代码:B1004其 (略) 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

二、 购买主体

(略) 投资促进局。

三、 主要内容

(略) 投资促进局网站运行维护及政务公开,微博内容运行维护,新媒体及网站错漏监控等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投资促进局2024年部门预算“投资促进工作专项经费”项目中安排。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具备为党政机关网站及新媒体监管服务的能力,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提供服务需满足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考核要求,保障网站及新媒体稳定运行, (略) 投资促进局网站提供技术服务能力。

(八)具备提供网站、微博信息宣传平台运行维护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一) (略) 投资促进局网站、 (略) 投资促进局微博一年内容维护。

(二)网站、微博账号监控,做好错别字及坏死链、暗链、黑链等不法链接的监测以及严重错误、重大活动期间的监测工作,定期开展数据备份、全站扫描。满足三级政府网站测评要求。

(三)根据中央、省、市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 (略) 投资促进局网站进行技术服务,对网站版面进行页面、栏目设计、修改、调整,以符合宣传工作和考核要求,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七、 购买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各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报名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本单位简介及资质、成功案例、详细服务方案等申报参评资料于**日(星期三)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63.com),并电话确认(0871-*),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市投资促进局初审后,邀请不少于三家拟承接主体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公示时间:**日至7月3日。

(略) 投资促进局

**日

为进一步 (略) 投资促进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符合《 (略) 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等文件规定, (略) 投资促进局官网、微博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更好地宣 (略) 招商引资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市投资促进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局机关网站、微博信息宣传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网站、微博信息宣传平台运行维护服务(目录代码:B1004其 (略) 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

二、 购买主体

(略) 投资促进局。

三、 主要内容

(略) 投资促进局网站运行维护及政务公开,微博内容运行维护,新媒体及网站错漏监控等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投资促进局2024年部门预算“投资促进工作专项经费”项目中安排。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具备为党政机关网站及新媒体监管服务的能力,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提供服务需满足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考核要求,保障网站及新媒体稳定运行, (略) 投资促进局网站提供技术服务能力。

(八)具备提供网站、微博信息宣传平台运行维护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一) (略) 投资促进局网站、 (略) 投资促进局微博一年内容维护。

(二)网站、微博账号监控,做好错别字及坏死链、暗链、黑链等不法链接的监测以及严重错误、重大活动期间的监测工作,定期开展数据备份、全站扫描。满足三级政府网站测评要求。

(三)根据中央、省、市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 (略) 投资促进局网站进行技术服务,对网站版面进行页面、栏目设计、修改、调整,以符合宣传工作和考核要求,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七、 购买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各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报名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本单位简介及资质、成功案例、详细服务方案等申报参评资料于**日(星期三)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63.com),并电话确认(0871-*),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市投资促进局初审后,邀请不少于三家拟承接主体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公示时间:**日至7月3日。

(略) 投资促进局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