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安殷财购202410号
安阳市殷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安殷财购202410号
一、项目编号:殷公开-2023-11
二、项目名称: (略) 殷都区4.*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地力提升物资采购项目(二次)包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省 (略)
被投诉人1:河南 (略)
被投诉人2: (略) (略)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略) 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完全答复。
投诉事项2: (略) 答复内容不合法合规。
投诉事项3: (略) 对质疑内容答复掩盖事实,偷换概念。
投诉事项4: (略) 对质疑事项3答非所问。
投诉事项5: (略) 无视我单位提出的中标人报价严重虚高,以次充好,浪费政府资金的情况。
投诉事项6: (略) 答复违反事实,具 (略) (略) 嫌疑。
投诉事项7:中标单位土壤调理剂检验报告检测数据有效性。
投诉请求:1. (略) (略) 中标资格。2. (略) 在本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3.我单位保留向上级有关单位继续投诉的权利。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驳回投诉事项中的第1、4、5、6处投诉内容;
2.投诉事项中的第2、3、7处投诉内容成立,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理。
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殷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殷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6月27日
一、项目编号:殷公开-2023-11
二、项目名称: (略) 殷都区4.*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地力提升物资采购项目(二次)包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省 (略)
被投诉人1:河南 (略)
被投诉人2: (略) (略)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略) 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完全答复。
投诉事项2: (略) 答复内容不合法合规。
投诉事项3: (略) 对质疑内容答复掩盖事实,偷换概念。
投诉事项4: (略) 对质疑事项3答非所问。
投诉事项5: (略) 无视我单位提出的中标人报价严重虚高,以次充好,浪费政府资金的情况。
投诉事项6: (略) 答复违反事实,具 (略) (略) 嫌疑。
投诉事项7:中标单位土壤调理剂检验报告检测数据有效性。
投诉请求:1. (略) (略) 中标资格。2. (略) 在本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3.我单位保留向上级有关单位继续投诉的权利。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驳回投诉事项中的第1、4、5、6处投诉内容;
2.投诉事项中的第2、3、7处投诉内容成立,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理。
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殷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殷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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