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全媒体宣传项目服务购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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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全媒体宣传项目服务购买计划

为 (略) 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 (略) 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项目宣传工作,特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行业全媒体宣传项目

二、所属目录

根据《202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公共服务”,二级目录为“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三级目录为“公共信息服务”,目录代码为A1501。

三、购买主体

(略) 交通运输局。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额:人民币*.00元

(二)资金来源:从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 (略) 交通运输局宣传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购买内容

(略) 交通运输局2024—2025年全媒体宣传服务。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近三年(2022—2024年)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 (略) 级以上新闻媒体资格,证件齐全,有传播力强、覆盖面广、资讯采集手段全、传播形态多样化的全媒体信息采编发平台。面向国内公开发行。

(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备在指定媒体版面、按合同约定高质量完成宣传报道内容的能力,相关服务人员拥有新闻采编资质。

(六)承接方本着独立、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项目服务要求进行媒体宣传,做好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维护。

(七)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

(八)按要求做好舆情监测处置等相关工作。

(九) (略) 交通运输局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并按有关要求做好保密相关工作。

(十)能自觉维护项目主体的形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65日历天。

八、目标要求

(一)做好新闻宣传。

充 (略) 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所涉及的宣传内容开展专题报道、系列报道、专栏报道。

(二)做好重点工作宣传专项任务。

1.亮点工作宣传。围绕“运输服务优质提升”“交通综合执法强基”“干部能力作风提升”等方面开展宣传,根据具体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开展有关宣传。

2.重点项目宣传。围绕三清高速、福宜高速、昆明西客站、渝昆高铁、 (略) 补链强链项目建设等重点项目开展,及时宣传项目的进展、建成之后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等。

3.日常工作宣传。 (略) 场整治、精神文明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包含农村公路改扩建、路域环境整治、绿美公路建设)等方面的宣传。

4.视频宣传。合作期间, (略) 交通运输局组织的重要会议、活动进行记录性拍摄,拍摄的视频素材按需要剪辑成新媒体短视频,全年累计拍摄3次,剪辑新媒体短视频3个,在市级媒体 (略) 交通运输局的两微一端发布。

(三)做好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运行维护。

1. (略) 交通运输局开展好“ (略) 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工作。更新内容重 (略) 交通运输行业相关重点工作, (略) 交通运输局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选定更新内容。

2.对“@ (略) 交通运输局”微博进行每日信息更新, (略) 交通运输局要求发布相关微博信息。

3.组建专 (略) 交通运输局网站架构维护服务、基础信息维护服务、错别字及敏感词汇监测服务、微信/短信预警服务、技术管理和故障处理服务;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发布等。

4.在合同约定期内, (略) 交通运输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进行运行维护。

(四)做好涉及舆情监测处置。

(略) 交通运输 (略) 交通运输领域的舆情监测,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及时应对处置工作。

(五)新闻发布会宣传

合作期间, (略) 交通运输局工作实际,选择重点宣传内容,协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昆明交通行业的重点工作,让市民了解、 (略) 交通运输局的有关工作开展。

九、购买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考虑部门经费预算实际,拟通过部门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略) 交通运输局

**日



为 (略) 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 (略) 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项目宣传工作,特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行业全媒体宣传项目

二、所属目录

根据《202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项目一级目录为“公共服务”,二级目录为“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三级目录为“公共信息服务”,目录代码为A1501。

三、购买主体

(略) 交通运输局。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额:人民币*.00元

(二)资金来源:从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 (略) 交通运输局宣传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购买内容

(略) 交通运输局2024—2025年全媒体宣传服务。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近三年(2022—2024年)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 (略) 级以上新闻媒体资格,证件齐全,有传播力强、覆盖面广、资讯采集手段全、传播形态多样化的全媒体信息采编发平台。面向国内公开发行。

(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备在指定媒体版面、按合同约定高质量完成宣传报道内容的能力,相关服务人员拥有新闻采编资质。

(六)承接方本着独立、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项目服务要求进行媒体宣传,做好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维护。

(七)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

(八)按要求做好舆情监测处置等相关工作。

(九) (略) 交通运输局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并按有关要求做好保密相关工作。

(十)能自觉维护项目主体的形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65日历天。

八、目标要求

(一)做好新闻宣传。

充 (略) 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所涉及的宣传内容开展专题报道、系列报道、专栏报道。

(二)做好重点工作宣传专项任务。

1.亮点工作宣传。围绕“运输服务优质提升”“交通综合执法强基”“干部能力作风提升”等方面开展宣传,根据具体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开展有关宣传。

2.重点项目宣传。围绕三清高速、福宜高速、昆明西客站、渝昆高铁、 (略) 补链强链项目建设等重点项目开展,及时宣传项目的进展、建成之后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等。

3.日常工作宣传。 (略) 场整治、精神文明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包含农村公路改扩建、路域环境整治、绿美公路建设)等方面的宣传。

4.视频宣传。合作期间, (略) 交通运输局组织的重要会议、活动进行记录性拍摄,拍摄的视频素材按需要剪辑成新媒体短视频,全年累计拍摄3次,剪辑新媒体短视频3个,在市级媒体 (略) 交通运输局的两微一端发布。

(三)做好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运行维护。

1. (略) 交通运输局开展好“ (略) 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工作。更新内容重 (略) 交通运输行业相关重点工作, (略) 交通运输局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选定更新内容。

2.对“@ (略) 交通运输局”微博进行每日信息更新, (略) 交通运输局要求发布相关微博信息。

3.组建专 (略) 交通运输局网站架构维护服务、基础信息维护服务、错别字及敏感词汇监测服务、微信/短信预警服务、技术管理和故障处理服务;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发布等。

4.在合同约定期内, (略) 交通运输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进行运行维护。

(四)做好涉及舆情监测处置。

(略) 交通运输 (略) 交通运输领域的舆情监测,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及时应对处置工作。

(五)新闻发布会宣传

合作期间, (略) 交通运输局工作实际,选择重点宣传内容,协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昆明交通行业的重点工作,让市民了解、 (略) 交通运输局的有关工作开展。

九、购买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考虑部门经费预算实际,拟通过部门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略)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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