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医保基金检查数据筛查工作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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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医保基金检查数据筛查工作的询价公告

根据《关于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和延边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检查计划,为提升基金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检查的疑点数据筛查工作。现面向社会开展询价,如相关单位有能力、有意愿承担下述具体工作需求,请于**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报价,并密封报至延边州医疗保障局。延边州医疗保障局询价工作小组根据意向单位报价及其工作能力进行综合研判,并签订聘用合同。
一、需开展的业务工作
1.按照医保部门提供的问题清单,筛查定点医药机构相关问题病历数据,协助医保部门人员向医药机构提出调取病历需求。
2.安排至少1名业务人员配合医保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对医保部门核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精准确定违规内容。
3.现场业务人员根据医保部门新发现的问题和确定的规则,通过数据系统筛查确定违规问题病历及违规数据。
4.协助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提出的异议进行论证。
二、第三方工作时间
1.前期疑点筛查工作由第三方自行开展,时间在我局通过吉林一体化监管平台确定被检单位10日内日或合同签订10日内完成。
2.医保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第三方业务人员全程跟随检查组开展工作,预计时间为非连续的30个工作日,2024年年底前结束。
三、工作要求
1.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医疗保障数据筛查等相关工作经验,可以根据现场检查人员提出的要求开展数据筛查工作。
2.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具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3.第三方应保证确保筛查数据的准确性,不得擅自更改筛查规则和数据信息,如对相关问题存在异议,应在我局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共同确认下调整。
4.第三方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伙食等) (略) 承担。
联系人:崔光浩,联系方式:0433-*
地址: (略) 建工街500号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306室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日
根据《关于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和延边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检查计划,为提升基金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检查的疑点数据筛查工作。现面向社会开展询价,如相关单位有能力、有意愿承担下述具体工作需求,请于**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报价,并密封报至延边州医疗保障局。延边州医疗保障局询价工作小组根据意向单位报价及其工作能力进行综合研判,并签订聘用合同。
一、需开展的业务工作
1.按照医保部门提供的问题清单,筛查定点医药机构相关问题病历数据,协助医保部门人员向医药机构提出调取病历需求。
2.安排至少1名业务人员配合医保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对医保部门核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精准确定违规内容。
3.现场业务人员根据医保部门新发现的问题和确定的规则,通过数据系统筛查确定违规问题病历及违规数据。
4.协助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提出的异议进行论证。
二、第三方工作时间
1.前期疑点筛查工作由第三方自行开展,时间在我局通过吉林一体化监管平台确定被检单位10日内日或合同签订10日内完成。
2.医保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第三方业务人员全程跟随检查组开展工作,预计时间为非连续的30个工作日,2024年年底前结束。
三、工作要求
1.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医疗保障数据筛查等相关工作经验,可以根据现场检查人员提出的要求开展数据筛查工作。
2.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具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3.第三方应保证确保筛查数据的准确性,不得擅自更改筛查规则和数据信息,如对相关问题存在异议,应在我局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共同确认下调整。
4.第三方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伙食等) (略) 承担。
联系人:崔光浩,联系方式:0433-*
地址: (略) 建工街500号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306室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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