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图书馆天津图书馆防排烟系统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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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图书馆天津图书馆防排烟系统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防排烟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MDGP-2024-B10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 发布来源:天津图书馆


项目概况
天津图书馆防排烟系统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 (略) ( (略) 西青区雅乐 (略) 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GP-2024-B105
项目名称:天津图书馆防排烟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元
最高限价:13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30.5077 130.5077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 2023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 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任命书、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所配备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特殊情况以《通知》规定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此一级注册建造师审核要求适用于本文件内所有相关资格要求及评分标准; (略) 已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 (略) 标准执行,供应商提供已作废证书或虚假材料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五)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新资质*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新资质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上述两项证书复印件。 (六) 供应商可独立承接本项目,也可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房屋土建工程)进行分包(供应商可选择A、B任意一种承接方式,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质): A. 供应商独立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新资质*级)及以上资质 或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新资质*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供应商的上述任意一项证书复印件。 B. 供应商采用分包形式承接本项目的:分包承担主体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新资质*级)及以上资质 或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新资质*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分包承担主体的上述任意一项证书复印件。 (七)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A. 供应商独立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B. 供应商采用分包形式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与分包承担主体均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注: 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确保与原件一致。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若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若自然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并签署确认。开标现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备查验。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响应)无效。 4、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7日到 2024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 (略) ( (略) 西青区雅乐 (略) 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方式:1. 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2.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为现金支付,现场发售。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期间,请及时关注《 (略) (略) 》(http://**)的相关信息。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西青区雅乐 (略) 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西青区雅乐 (略) 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一) 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07月05日10:00(北京时间) (二) 现场踏勘集合地点: (略) 河西区平江道58号。 (三)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022-*(采购人);022-*(采购代理机构)。 (四) 现场踏勘注意事项:为防止人员聚集,每家供应商仅可委派1名人员参加踏勘,踏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踏勘现场授权委托书以备查验(踏勘现场授权委托书可参考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五) 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注:本次踏勘为供应商自愿参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因未按要求准备导致未能如期参加踏勘而产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图书馆
地址: (略) 河西区平江道58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西青区雅乐 (略) 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燕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 (略)

2024年06月27日



天津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防排烟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MDGP-2024-B10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 发布来源:天津图书馆


项目概况
天津图书馆防排烟系统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 (略) ( (略) 西青区雅乐 (略) 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GP-2024-B105
项目名称:天津图书馆防排烟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元
最高限价:13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30.5077 130.5077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 2023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 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任命书、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所配备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特殊情况以《通知》规定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此一级注册建造师审核要求适用于本文件内所有相关资格要求及评分标准; (略) 已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 (略) 标准执行,供应商提供已作废证书或虚假材料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五)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新资质*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新资质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上述两项证书复印件。 (六) 供应商可独立承接本项目,也可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房屋土建工程)进行分包(供应商可选择A、B任意一种承接方式,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质): A. 供应商独立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新资质*级)及以上资质 或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新资质*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供应商的上述任意一项证书复印件。 B. 供应商采用分包形式承接本项目的:分包承担主体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新资质*级)及以上资质 或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新资质*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分包承担主体的上述任意一项证书复印件。 (七)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A. 供应商独立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B. 供应商采用分包形式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与分包承担主体均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注: 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确保与原件一致。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若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若自然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并签署确认。开标现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备查验。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响应)无效。 4、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7日到 2024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 (略) ( (略) 西青区雅乐 (略) 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方式:1. 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2.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为现金支付,现场发售。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期间,请及时关注《 (略) (略) 》(http://**)的相关信息。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西青区雅乐 (略) 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西青区雅乐 (略) 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一) 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07月05日10:00(北京时间) (二) 现场踏勘集合地点: (略) 河西区平江道58号。 (三)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022-*(采购人);022-*(采购代理机构)。 (四) 现场踏勘注意事项:为防止人员聚集,每家供应商仅可委派1名人员参加踏勘,踏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踏勘现场授权委托书以备查验(踏勘现场授权委托书可参考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五) 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注:本次踏勘为供应商自愿参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因未按要求准备导致未能如期参加踏勘而产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图书馆
地址: (略) 河西区平江道58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西青区雅乐 (略) 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燕
电 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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