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推荐银龄教师赴滇支援云南省本科高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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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推荐银龄教师赴滇支援云南省本科高校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精神,及《 (略) 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遴选推荐退休教师赴 (略) 本科高校教学科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岗位

(略) (略) 本科高校354名银龄教师需求岗位。受援高校及具体需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申请参与计划的教师年龄一般在70(含)岁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

3.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4.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作为银龄教师遴选推荐对象。

三、服务时间

银龄教师的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两个学期)。

四、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受援高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需求,指导青年教师,开展传帮带,助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通过课程教学(含教学督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学术讲座等指导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科研活动,推动受援学校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水平。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具体工作量由受援高校与银龄教师商定。

五、教师管理

银龄教师纳入受援高校在职教师接受统一管理,执行受援高校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受援高校考核。协议期内需全职在岗,工作时间若需离开学校,应履行请销假手续,由受援高校根据考勤相关规定扣发相应待遇,当月在校时间不满15天,按半月工资发放;15天及以上足额发放。聘用协议期满后如需续聘,由受援高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签订续聘协议。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补助

正高级职称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原则上按每年10个教学月发放。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享受受援高校符合规定的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协议期间,受援高校提供银龄教师往返交通差旅费(每年可报销4次往返)、超课时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保障性经费。

(二)其他保障

受援高校为银龄教师安排住房并配齐家具家电等基本生活用品,做到“拎包入住”。为银龄教师安排青年助教和学生助理,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受双方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校内医疗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开药的教师,学校协助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期间生病或受伤的银龄教师,参照受援学校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急性病、意外伤害致病可在当地急诊就医,按规定报销诊疗费用。

受援高校将银龄教师纳入学校评优评先范围,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银龄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报名方式

1.请有意申请支援工作的退休教师于**日前将《 (略) 本科高校银龄计划意向登记表》(附件2)*@*ttp://**邮箱。

2.学校同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核实登记表信息后,汇总 (略) 教育厅, (略) 教育厅统筹确定拟聘请名单后,将入选结果通知教师。本次聘请的银龄教师需于2024年9月到岗任教。

教师工作部:商琛 029-*

离退休处:夏琳双 *

(略) 教育厅:宫丽婧、相虹 0817-*,*

附件1 2024年秋季学期银龄教师聘用需求清单

附件2 (略) 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意向登记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离退休工作处

党、校办(对口支援办)

**日

根据教育部《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精神,及《 (略) 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遴选推荐退休教师赴 (略) 本科高校教学科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岗位

(略) (略) 本科高校354名银龄教师需求岗位。受援高校及具体需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申请参与计划的教师年龄一般在70(含)岁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

3.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4.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作为银龄教师遴选推荐对象。

三、服务时间

银龄教师的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两个学期)。

四、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受援高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需求,指导青年教师,开展传帮带,助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通过课程教学(含教学督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学术讲座等指导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科研活动,推动受援学校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水平。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具体工作量由受援高校与银龄教师商定。

五、教师管理

银龄教师纳入受援高校在职教师接受统一管理,执行受援高校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受援高校考核。协议期内需全职在岗,工作时间若需离开学校,应履行请销假手续,由受援高校根据考勤相关规定扣发相应待遇,当月在校时间不满15天,按半月工资发放;15天及以上足额发放。聘用协议期满后如需续聘,由受援高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签订续聘协议。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补助

正高级职称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原则上按每年10个教学月发放。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享受受援高校符合规定的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协议期间,受援高校提供银龄教师往返交通差旅费(每年可报销4次往返)、超课时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保障性经费。

(二)其他保障

受援高校为银龄教师安排住房并配齐家具家电等基本生活用品,做到“拎包入住”。为银龄教师安排青年助教和学生助理,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受双方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校内医疗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开药的教师,学校协助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期间生病或受伤的银龄教师,参照受援学校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急性病、意外伤害致病可在当地急诊就医,按规定报销诊疗费用。

受援高校将银龄教师纳入学校评优评先范围,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银龄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报名方式

1.请有意申请支援工作的退休教师于**日前将《 (略) 本科高校银龄计划意向登记表》(附件2)*@*ttp://**邮箱。

2.学校同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核实登记表信息后,汇总 (略) 教育厅, (略) 教育厅统筹确定拟聘请名单后,将入选结果通知教师。本次聘请的银龄教师需于2024年9月到岗任教。

教师工作部:商琛 029-*

离退休处:夏琳双 *

(略) 教育厅:宫丽婧、相虹 0817-*,*

附件1 2024年秋季学期银龄教师聘用需求清单

附件2 (略) 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意向登记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离退休工作处

党、校办(对口支援办)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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