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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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文件精神,为科学合理分配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瓮安县域商业建设,提高县域商业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现面向全县征集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 (略) 、 (略) 场等,完善冷藏、摊位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给排水、消防、水电等设施设备。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六)完善县域家具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黔南州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四)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支持方向的项目。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基础设施建设类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申请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管审批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4.项目支撑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执单)及合同等;

(6)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研发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GMP认证等;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8)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9)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证明)等;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10)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11)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12)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二)运营管理类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申请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8)保障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设施设备购置清单或采购计划,以及采购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4.项目支撑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4)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

(5)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6)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7)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真实有效,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

(二)本次项目征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截至**日。

(三)项目建设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企业支持,申报的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38%的比例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项目验收后由州级财政统一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四)申报资料请报送至瓮安县商务局(通讯地址:瓮安县第二行政综合楼二楼瓮安县商务局C2004办公室,联系人:贾治福,咨询电话:0854-*)


附件1: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xlsx

附件2:项目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3: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列支范围(参考).docx

附件4: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doc

附件5: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doc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文件精神,为科学合理分配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瓮安县域商业建设,提高县域商业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现面向全县征集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 (略) 、 (略) 场等,完善冷藏、摊位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给排水、消防、水电等设施设备。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六)完善县域家具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黔南州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四)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支持方向的项目。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基础设施建设类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申请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管审批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4.项目支撑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执单)及合同等;

(6)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研发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GMP认证等;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8)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9)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证明)等;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10)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11)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12)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二)运营管理类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申请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8)保障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设施设备购置清单或采购计划,以及采购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4.项目支撑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4)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

(5)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6)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7)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真实有效,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

(二)本次项目征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截至**日。

(三)项目建设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企业支持,申报的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38%的比例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项目验收后由州级财政统一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四)申报资料请报送至瓮安县商务局(通讯地址:瓮安县第二行政综合楼二楼瓮安县商务局C2004办公室,联系人:贾治福,咨询电话:0854-*)


附件1: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xlsx

附件2:项目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3: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列支范围(参考).docx

附件4: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doc

附件5: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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