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谷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含谷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含谷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 | ||
品目 | 垃圾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九龙坡区含谷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九龙坡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7日 17:3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7月04日 每日上午:09:00:00 至 12:00:00 下午:14:00:00 至 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略)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渝北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 ||
预算金额 | ¥4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彭晓玲 吴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3-* | ||
采购单位 | (略) 九龙坡区含谷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九龙坡区 (略) 场B区19栋112办公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3-*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 (略) 江 (略) 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3-* |
项目概况:
“含谷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7月19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GXQ24C*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F
项目名称:含谷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
最高限价:4,*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含谷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 | 4,* | 3 | 年 | (一)服务范围:采购人要求的服务范围内 (略) 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和租赁垃圾箱体。(二)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区域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综合服务。(三)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综合服务内容和标准。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其中本年度(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崇兴、净龙清扫保洁及工业垃圾清运单项暂不实施,中标人从2025年1月1日起进场。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2.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接受合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2.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接受合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取得环境卫生主 (略)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注:投标人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提供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略) 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类证书的证书名称不一致的,以当地核发为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无需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许 (略) 环境卫生主管 (略)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 (略)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服务重庆本地清扫保洁项目的许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无需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6月27日 至 2024年7月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包
获取文件地点: (略) (略)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 (略) (略) (www.ccgp-http://**)登记加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9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渝北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时间: 2024年7月19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渝北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九龙坡区含谷镇人民政府
采购经办人:黄旭
采购人电话:023-*
采购人地址: (略) 九龙坡区 (略) 场B区19栋112办公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彭晓玲 吴荐
代理机构电话:023-*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江 (略) 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晓玲 吴荐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含谷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 | ||
品目 | 垃圾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九龙坡区含谷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九龙坡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7日 17:3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7月04日 每日上午:09:00:00 至 12:00:00 下午:14:00:00 至 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略)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渝北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 ||
预算金额 | ¥4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彭晓玲 吴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3-* | ||
采购单位 | (略) 九龙坡区含谷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九龙坡区 (略) 场B区19栋112办公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3-*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 (略) 江 (略) 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3-* |
项目概况:
“含谷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7月19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GXQ24C*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F
项目名称:含谷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
最高限价:4,*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含谷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 | 4,* | 3 | 年 | (一)服务范围:采购人要求的服务范围内 (略) 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和租赁垃圾箱体。(二)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区域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综合服务。(三)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综合服务内容和标准。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其中本年度(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崇兴、净龙清扫保洁及工业垃圾清运单项暂不实施,中标人从2025年1月1日起进场。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2.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接受合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2.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接受合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取得环境卫生主 (略)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注:投标人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提供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略) 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类证书的证书名称不一致的,以当地核发为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无需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许 (略) 环境卫生主管 (略)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 (略)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服务重庆本地清扫保洁项目的许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无需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6月27日 至 2024年7月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包
获取文件地点: (略) (略)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 (略) (略) (www.ccgp-http://**)登记加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9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渝北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时间: 2024年7月19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渝北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九龙坡区含谷镇人民政府
采购经办人:黄旭
采购人电话:023-*
采购人地址: (略) 九龙坡区 (略) 场B区19栋112办公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彭晓玲 吴荐
代理机构电话:023-*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江 (略) 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晓玲 吴荐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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