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9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或合同实际产生的总金额已经达到本包件采购预算金额时终止。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或合同实际产生的总金额已经达到本包件采购预算金额时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包预留比例。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说明: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②分包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③分包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均为中小微企业制造的,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满足采购包关于中小微企业制造预留比例的,则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即可。说明:①产品制造厂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②产品制造厂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包预留比例。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说明: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②分包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③分包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均为中小微企业制造的,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满足采购包关于中小微企业制造预留比例的,则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即可。说明:①产品制造厂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②产品制造厂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备案号:*05259[2024]00455,预算品目:A*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行业类别:农、林、牧、渔业,监督管理部门: (略) 成华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最高限价:采购包1: 1070万元;采购包2:130万元。
名称: (略) 成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略) 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正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8号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范女士、刘先生
电话:028-*
四川正 (略)
**日
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9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或合同实际产生的总金额已经达到本包件采购预算金额时终止。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或合同实际产生的总金额已经达到本包件采购预算金额时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包预留比例。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说明: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②分包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③分包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均为中小微企业制造的,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满足采购包关于中小微企业制造预留比例的,则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即可。说明:①产品制造厂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②产品制造厂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包预留比例。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说明: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②分包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③分包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均为中小微企业制造的,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满足采购包关于中小微企业制造预留比例的,则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即可。说明:①产品制造厂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②产品制造厂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备案号:*05259[2024]00455,预算品目:A*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行业类别:农、林、牧、渔业,监督管理部门: (略) 成华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最高限价:采购包1: 1070万元;采购包2:130万元。
名称: (略) 成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略) 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正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8号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范女士、刘先生
电话:028-*
四川正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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