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实验小学教师岗位晋升积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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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实验小学教师岗位晋升积分方案

为做好我校教师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学历资历

(一)学历

1.硕士:6分;2.本科(双专科):5分;3.专科:4分;4.中师:3分。(以证书为准,按最高学历分值计算一次,不叠加)

(二)资历

教龄:每年积1.5分(以周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

(三)聘任年限

每年积1.5分(聘任日期为兑现现任职称工资日期上月,聘任年限计算到当年年底,按周年计算。高职低聘教师的聘任年限扣除低聘时间)。

(四)进校年限

每年积1分(以周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

二、担任职务

1.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校级领导职务者每学年积4分。

2.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中层领导职务3分,年级管理组职务、常识教研组长、班主任(A岗)职务者每学年积2分。

3.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班主任(B岗)职务者每学年积1分。

(说明:以每学年担任职务最高分值计算一次,不叠加;不足一学期者不计算。)

三、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从师德师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量、取得成绩等方面综合评定。申报竞岗推荐者回避。)

学校岗位晋升工作考核小组测评(20分)

测评方式:对被测评者按(3:4:3)比例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换算相应的分值。

四、特殊情况积分

2024年8月起,选派下乡支教交流满一学年及以上的教师加8分(限使用一次)。

五、说明

1.当年因师德师风问题被投诉查实的以及教育教学中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不得申报。

1.积分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积分结果并列时,按岗位实际人数依次顺延;各岗位最后名次积分结果并列时,由岗位晋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票决决定。

需要通过票决决定的事项,以同意票数多少决定。

3.符合相关岗位晋升条件、任现职以来在薄 (略) 校区(认定为薄弱校区期间), (略) 校区交流任教两学年以上的教师优先 (含2024年8月以前选派下乡支教交流一学年以上的教师)。

具体办法:

(1)当年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的交流(支教)的教师等于或少于相应岗位指标数时,直接晋升;如有剩余岗位指标则用于其他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的教师,按本方案积分。

(2)当年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的交流(支教)的教师多于相应岗位指标数时,交流(支教)的教师按本方案积分。

4.2024年8月以后选派下乡支教交流一学年以上的教师加8分(限使用一次),不再享受优先政策。

本方案自2022年起执行。

为做好我校教师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学历资历

(一)学历

1.硕士:6分;2.本科(双专科):5分;3.专科:4分;4.中师:3分。(以证书为准,按最高学历分值计算一次,不叠加)

(二)资历

教龄:每年积1.5分(以周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

(三)聘任年限

每年积1.5分(聘任日期为兑现现任职称工资日期上月,聘任年限计算到当年年底,按周年计算。高职低聘教师的聘任年限扣除低聘时间)。

(四)进校年限

每年积1分(以周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

二、担任职务

1.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校级领导职务者每学年积4分。

2.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中层领导职务3分,年级管理组职务、常识教研组长、班主任(A岗)职务者每学年积2分。

3.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班主任(B岗)职务者每学年积1分。

(说明:以每学年担任职务最高分值计算一次,不叠加;不足一学期者不计算。)

三、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从师德师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量、取得成绩等方面综合评定。申报竞岗推荐者回避。)

学校岗位晋升工作考核小组测评(20分)

测评方式:对被测评者按(3:4:3)比例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换算相应的分值。

四、特殊情况积分

2024年8月起,选派下乡支教交流满一学年及以上的教师加8分(限使用一次)。

五、说明

1.当年因师德师风问题被投诉查实的以及教育教学中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不得申报。

1.积分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积分结果并列时,按岗位实际人数依次顺延;各岗位最后名次积分结果并列时,由岗位晋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票决决定。

需要通过票决决定的事项,以同意票数多少决定。

3.符合相关岗位晋升条件、任现职以来在薄 (略) 校区(认定为薄弱校区期间), (略) 校区交流任教两学年以上的教师优先 (含2024年8月以前选派下乡支教交流一学年以上的教师)。

具体办法:

(1)当年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的交流(支教)的教师等于或少于相应岗位指标数时,直接晋升;如有剩余岗位指标则用于其他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的教师,按本方案积分。

(2)当年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的交流(支教)的教师多于相应岗位指标数时,交流(支教)的教师按本方案积分。

4.2024年8月以后选派下乡支教交流一学年以上的教师加8分(限使用一次),不再享受优先政策。

本方案自2022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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