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6太和场璧山界至三岔口大足界项目复绿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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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6太和场璧山界至三岔口大足界项目复绿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第二次

(略) 铜梁区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铜梁区公路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S106太和场(璧山界)至三岔口(大足界)项目复绿工程(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S106太和场(璧山界)至三岔口(大足界)项目复绿工程(第二次)

*.98

1

林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审核金额为*.98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人**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园林绿化施工或营造林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略) 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上发布。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日至** 日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还。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在代理机构处领取。

4.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内,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购买时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铜梁区交通局8楼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日北京时间9: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 月4日北京时间9:30

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7 月4 日北京时间9:30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9000 元(大写:*仟元整)(用信封装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提交方式: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现场直接缴纳现金。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当场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询价保证金不退还,在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下列情况之一,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纳了询价保证金并超过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自动放弃参与投标的;

2.成交人无法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的;

3.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参与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经核实采用虚假手段或资质材料参与投标或谋取成交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 (略) 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略) 铜梁区公路事务中心

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铜梁区东城街道铜合路23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铜梁区 (略)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铜梁区淮远古韵南街71号百集金港4楼

**日

(略) 铜梁区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铜梁区公路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S106太和场(璧山界)至三岔口(大足界)项目复绿工程(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S106太和场(璧山界)至三岔口(大足界)项目复绿工程(第二次)

*.98

1

林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审核金额为*.98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人**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园林绿化施工或营造林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略) 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上发布。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日至** 日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还。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在代理机构处领取。

4.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内,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购买时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铜梁区交通局8楼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日北京时间9: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 月4日北京时间9:30

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7 月4 日北京时间9:30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9000 元(大写:*仟元整)(用信封装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提交方式: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现场直接缴纳现金。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当场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询价保证金不退还,在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下列情况之一,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纳了询价保证金并超过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自动放弃参与投标的;

2.成交人无法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的;

3.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参与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经核实采用虚假手段或资质材料参与投标或谋取成交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 (略) 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略) 铜梁区公路事务中心

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铜梁区东城街道铜合路23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铜梁区 (略)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铜梁区淮远古韵南街71号百集金港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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