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漳州台商投资区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报送2023年度漳州台商投资区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漳台经职改〔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2023年度漳州台商投资区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印发< (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 (略) 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略) 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03〕19号)、《 (略) 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二)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 (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4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轻纺、化工、环保、机械、电子、质量。

三、任职截止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日。

四、申报材料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请如实填写并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上下装订成册,复印无效。

3.《申报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2)初级一式十五份,A4纸双面打印。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申报人员严格按格式填写后缩为A4打印,内容与评审表、简明表信息需一致。

5.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6.任职资格证书、单位聘任书(或聘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首次申报者不用提供)。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7.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及复印件,每年度1份。

8.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获得各种奖励原件及复印件,业务自传各1份。继续教育证书须经人社部门核验合格。

9.社保缴费凭证,正常申报人员提供2023年度社保缴费明细,直评人员提供相应年限的社保缴费明细。

10.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11.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03〕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上年度曾被否决的,重新申报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或论文。

13.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需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评审表》、《简明表》外,按顺序用塑料文件夹装订成册,放入档案袋,目录封面(附件4)用A4纸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申报者应在档案袋右上角勾选相应评审类型。另将填写好的《汇总表》、《简明表》刻录成光盘,文件名统一命名为“汇总表(简明表)+姓名+申报专业”。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评审材料,材料一经提交不再补充、修改。

(二)其他事项

1.根据《 (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表格、材料信息应全面、真实、准确。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评审材料申报时间:**日至**日(公休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2.报送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文圃大道一号产业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0596-*,区职改办:0596-*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汇总表

4.目录封面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漳州台商投资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代章)

**日

漳台经职改〔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2023年度漳州台商投资区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印发< (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 (略) 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略) 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03〕19号)、《 (略) 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二)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 (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4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轻纺、化工、环保、机械、电子、质量。

三、任职截止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日。

四、申报材料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请如实填写并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上下装订成册,复印无效。

3.《申报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2)初级一式十五份,A4纸双面打印。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申报人员严格按格式填写后缩为A4打印,内容与评审表、简明表信息需一致。

5.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6.任职资格证书、单位聘任书(或聘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首次申报者不用提供)。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7.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及复印件,每年度1份。

8.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获得各种奖励原件及复印件,业务自传各1份。继续教育证书须经人社部门核验合格。

9.社保缴费凭证,正常申报人员提供2023年度社保缴费明细,直评人员提供相应年限的社保缴费明细。

10.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11.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03〕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上年度曾被否决的,重新申报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或论文。

13.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需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评审表》、《简明表》外,按顺序用塑料文件夹装订成册,放入档案袋,目录封面(附件4)用A4纸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申报者应在档案袋右上角勾选相应评审类型。另将填写好的《汇总表》、《简明表》刻录成光盘,文件名统一命名为“汇总表(简明表)+姓名+申报专业”。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评审材料,材料一经提交不再补充、修改。

(二)其他事项

1.根据《 (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表格、材料信息应全面、真实、准确。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评审材料申报时间:**日至**日(公休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2.报送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文圃大道一号产业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0596-*,区职改办:0596-*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汇总表

4.目录封面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漳州台商投资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代章)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