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的公示三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的公示三
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我厅对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全国社保办理情况、注册规划师注册情况采用信息化核验。现将通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级资质认定的予以公示:
1.安徽同绘家园 (略) (所在地: (略) ,认定类型:新立);
2.安徽 (略) (所在地: (略) ,认定类型:新立);
3. (略) 建 (略) (所在地: (略) ,认定类型:新立);
4.安徽 (略) (所在地: (略) ,认定类型:新立);
5.安徽绿图空间 (略) (所在地: (略) ,认定类型:新立)。
如发现上述单位有不符合*级资质承诺条件的, (略) 自然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经查属实的,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并进行相应的联合惩戒。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予以撤销并给予行政处罚;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监督电话:0551-*。
**日
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我厅对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全国社保办理情况、注册规划师注册情况采用信息化核验。现将通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级资质认定的予以公示:
1.安徽同绘家园 (略) (所在地: (略) ,认定类型:新立);
2.安徽 (略) (所在地: (略) ,认定类型:新立);
3. (略) 建 (略) (所在地: (略) ,认定类型:新立);
4.安徽 (略) (所在地: (略) ,认定类型:新立);
5.安徽绿图空间 (略) (所在地: (略) ,认定类型:新立)。
如发现上述单位有不符合*级资质承诺条件的, (略) 自然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经查属实的,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并进行相应的联合惩戒。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予以撤销并给予行政处罚;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监督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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